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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完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XX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消防设施(消火栓、水龙带、水枪、防火报警装置、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及消防专用装备等)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状态。二、建立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消防器材、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其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保管与维护,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消防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四、消防器材及设施
2、的保管责任:1、各楼(系)内部的设施、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各楼公共场所的设施、器材由各楼的物业公司负责。2、校内所有消防设施,由保卫处负责定期检测和维护。五、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制。管理人员应了解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六、各责任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器材的检查,将检查结果报保卫处。保卫处在每季度的首月,应组织人员对校区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七、灭火器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栓。九、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的部门、系(部)和个人,学院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院保卫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灾害的,要追究部门、系(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十、学院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XX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学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