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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标准范本 公司章程标准范本篇1总 则一、*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二、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名称和住所四、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五、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注册资本六、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七、本公司的股东:_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八、股
2、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_以货币出资 万元,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九、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十、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3、、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十二、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十四、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十五、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
4、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十六、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十七、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八、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十九、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
5、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二十、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
6、算办法二十一、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4、破产。二十二、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缴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十三、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7、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其他事项二十四、本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二十五、*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十六、*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_有限公司监事委派的证明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规定,经股东委派_为本公司监事
8、监事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标准范本篇2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程。*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第二条公司名称:_第三条住所:_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_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
9、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XX)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
10、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程规定转
11、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二、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
12、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13、决议;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1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程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_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14、时会议;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5、: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五、公司设监事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
16、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_年。注: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4、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议。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
17、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
18、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四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三、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可以指定人员行使相应权利。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19、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五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1、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2、 _。第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七条*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自然人股东签名:_或法人股东盖章:_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_年_月_日公司章程标准范本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
20、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出资,设立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第二条*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
21、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人,执行董事为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
22、连选连任。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3、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
24、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五条*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程一式_份,股东留存_份,公司留存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
25、案_份。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股东签字、盖章:_年_月_日公司章程标准范本篇4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王五出资,设立 北京欣欣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第二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第四条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26、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定型包装食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27、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第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28、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
29、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第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十五条 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
30、)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七条 *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章程标准范本篇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依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经
31、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股东在公司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
32、资证明书应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发行公司债券
33、作出决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对外投资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作出决定。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
34、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
35、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六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向股东提出提案;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3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八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
37、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
38、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
39、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二十八条公司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二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程一式肆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