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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手册 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篇1甲方:乙方:第一条:总则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_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_系列产品。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_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项目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_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
2、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_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第五条: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
3、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八条:仲裁原则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条:协议
4、有效期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条:其他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人:电话:_日期:乙方:代表人:电话:_日期: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篇2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电话:传真:受委托方:(以下称“受委托方)电话:传真:(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合称为“双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1)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受委
5、托方发出。(2)受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3)委托方为“传康”商标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一、关于订单(1)委托方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给受委托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明确交货时间。(2)受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在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受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受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受委托方开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托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5)受委托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
6、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需提前拟定协议一份。)(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受委托方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与受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监督并确认。二、关于加工及运输费(1)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大,加工费经双方同意,随行就市,根据情况作出调整。不在此合同内做出具体约定。待委托方有需要时,双方以传真件或邮件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三、关于付款及发票(1)双方确认订单后,委托方需先
7、行支付受委托方30%加工费,余款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交付10内后全数汇至受委托方的银行账户。(2)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发票。四、工艺及产品标准(1)产品的生产工艺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2)成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干海参执行SC/T3206;(3)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确保采购自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五、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六、双方责任(1)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双方确认的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
8、指标;(2)产品如因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督或抽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其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由双方承担:2、1产品如因盐分、水分、净含量等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2、2产品如因药残、重金属、蛋白质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控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2、3对于由原辅料、包材等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由原辅料及包材的实际采购方负责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七、协议终止(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3)协议终止后,委托
9、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受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八、协议期限(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九、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备案主管单位持有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篇3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加工产品的规格、数量及价款:合
10、同总价款大写):_ 第二条、原材料、技术、图纸及治具:1、甲方于_年_月_日在_地点)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并按百分之_的备损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给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必要治具,并承担相关知识产权责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则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三条、加工生产、包装、运输及通关:来料加工合同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在_地点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如期、保质、保量完成。2、包装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箱、内包装箱、塑
11、料袋、打包带、封箱胶带、添加剂,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担费用。3、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代甲方办理托运及通关手续,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第四条、产品交付及质量检验: 1、产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原材料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试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2)交付时间及地点: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在_地点)向甲方交付成品。 3)质量标准: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须达到_标准。 2、质量检验1)原料交接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于交接3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规定。2)
12、在乙方加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和已生产产品随时抽检。但甲方的抽检不应影响乙方工作。第五条、加工费:乙方为甲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甲方应在_运输及通关之前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并且乙方有权以此为由停止交付加工产品。第六条、保证条款:1、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术、图纸及治具等,并支付加工费。2、乙方保证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并按时交付产品。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应承担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
14、行。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通知义务: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第十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结缔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对方内部的重要保密信息,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
15、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补充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三条、合同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篇4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加
16、工商标为:第二条甲方责任:1、无偿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使用甲方_光牌商标。2、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X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5、合同期满有权无偿收回乙方_光牌商标使用权。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7、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
17、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第三条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保证产品达标,品质优良。2、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3、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4、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
18、且终止本合同。5、乙方负责调和芝麻香油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甲方若需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需告知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6、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7、乙方严格管理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防止外流。8、乙方不得为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从事代加工;乙方不得将生产的产品授权给或另设立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为经销商。(备注:给上海地区大型连锁卖场和商超代加工或经销除外)9、乙方在上述加工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签。11、合同期满或合同
19、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及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印刷品。12、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四条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1、产品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上注明。该价格为产品到达甲方仓库的价格(不含税)。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定价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全国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涨落在10%以上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变更价格。2、甲方提供包装物确定委托加工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后,提前七天用手机短信或传真将生产计划发给乙方,
20、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3、乙方在发货前要求甲方将货款全部汇入账户后发货,要求甲方将货款汇入指定账户姓名:身份证号:账号:若后期合作进行当中,乙方要求变更账户姓名与账号,须向甲方出具授权变更书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4、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成品车间,装卸货由甲方负责。产品非质量问题或运输破损一概与乙方无关。第五条验收标准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加工完成2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提走。第六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品总价30%的违约金。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它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赔偿人民
21、币5万元给守约方。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至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6、如甲方销售的产品非乙方生产并冒用乙方公司名称和厂址企业标准等,甲方须赔偿乙方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出现计量不合格甲方需承担相应部门的罚款与乙方无关。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半年,自年5月1日至年10月31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
22、划通知单确定为准。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委托加工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在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所有甲乙双方相关口头和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现以本合同为准。未经双方同意书面修订,单方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甲方:乙方:签名:签名: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