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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制度 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一般性突发事件:5
2、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
3、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4、。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第九
5、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
6、联系给予司法救济。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第四章保障机制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第十五条积极推
7、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
8、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
9、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制度篇2考勤类别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2、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回到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6)不请假离岗者
10、,按实际天数计算。(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3、事假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制度篇3一、劳动管理制度酒店员工每月休息两天(炊事班师傅、配菜人员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请假(不发工资)回店销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
11、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总台每天要与酒店结清当天帐目,各员工予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好酒店所有财产物资,各类工器具、餐具、工作服等物品,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五、学习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事时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六、卫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
12、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七、奖惩责任制建立检查考试奖惩责任制,每月15日下午进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各项业务技术的考试,检查考试合格者奖现金5元,不合格者罚款2元。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制度篇4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广东_X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
13、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
14、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
15、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制度篇5(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敏捷;(2)、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态;(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暴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公
16、司”;(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13)、严禁利用公司电话聊天、煲电话粥;(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随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安静无噪音,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19)、工作区域内不可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相互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现废纸、脏物,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22)、不可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