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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的农村村规民约 民主的农村村规民约篇1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_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_村村规民约。村庄事务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
2、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集体资源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
3、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
4、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男女平等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
5、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
6、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_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村风村貌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
7、,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5)60岁以上老人所享
8、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执行修订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_镇政府备案。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_村两委
9、。民主的农村村规民约篇2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第二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第三条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
10、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第四条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第五条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
11、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第六条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严禁人为或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作物。第七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按时缴纳水、电费,按时缴纳医
12、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性收费,按时归还所借贷他人财物,及时登记或注销变动人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通过的事,要积极参与执行。第八条重视日常生产生活安全,不买过期食品或不明厂家食品,不吃附片及不熟悉的野生菌,不使用不安全的锅炉、气灶等设备。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放养造成伤害他人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生病就医由子女负责,保证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
13、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第十条违返本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1.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2.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处理;3.情节恶劣的,村组可处予50500元罚款,拒不执行或改正的,可取消享受或暂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4.违返村规民约情节严重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主的农村村规民约篇3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签字按手印生效,制定以下村规民约,本民约自公布之日起
14、执行。一、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7、严禁非法限制他
15、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果园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500元,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消防安全1、自觉遵守防火值班安排,2男人必须在岗,3人全不在岗或只有1人在岗按不在岗处理,确保消防安全。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3、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4、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
16、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5、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以及痴呆傻人员管理,做到家长负责制。对违反上述消防安全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元,值班人员按该班每户300计算,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三、村风民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3、不
17、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7、服从上级各项工作检查及积极参加本村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全体村民大会、集体劳动、动物防疫等)
18、。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80元,迟到罚款20元。四、邻里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五、婚姻家庭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
19、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全体村民签字:备注:本民约一式三份报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村民小组一份。某某村民小组_月_日民主的农村村规民约篇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
20、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 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
21、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第九条 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
22、化造林。第十一条 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第三章 征兵和义务教育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第四章 用电管理和改造第十五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第十六条 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第五章 婚姻和计划生育第十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