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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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篇1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_,男,_年_月8日出生,住所:山东省_市_路_号_号楼_室。邮寄广西南宁市_路_号,联系电话:138_。委托代理人:曹_,男,北京市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6_。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青岛_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_路_号。邮寄青岛市_路_号,联系电话:05_5_,法定代表人:岳_,董事长。申请再审人赵_因与被申请人青岛_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6日作出的()青民一终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2、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民一终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2、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决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0755元。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十二)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特申请再审。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理

3、由如下: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找到如下新证据:证据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证据2:见生产日期为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沙星片以上证据用于证明被申请人青岛_有限公司其片剂生产一直在正常进行,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不成立,与其在一审、二审过程中的当庭陈述存在直接矛盾,证明被申请人系故意以调动岗位为手段逼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11月1日,申请人_与被申请人青岛_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_从事营销岗位工作。并在合同的第

4、二十一条约定:职工收入在第一年职工收入的基础之上每月增加六十元,以后企业将制定新的薪酬政策,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同时第三十七条约定: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就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12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电话通知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并于12月8日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想法向被申请人做出书面报告,希望被申请人不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希望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办理社会保险。12月21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24日回公司报到,重新安排工作为销售部招标员,并已于8月开始被作为待岗人员处理,实际上现在是重新上岗,须先培

5、训一个月,以后正式上岗,月工资920元,不同意这个安排就解除合同,申请人表示对8月份的待岗决定完全不知,因此不同意签字接受公司这个安排,被申请人告知这是公司的决定,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同意这个待岗安排公司有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个安排,被申请人遂于12月底向原告下发解除合同报告书。二审法院审理认为,12月24日,被申请人在要求与申请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协议情况下,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此系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符合事实,申请人对此无异议。然而二审法院没有查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实属变相强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在申请人工作毫无过失的情况

6、下,被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被申请人拒绝后,随即对申请人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见青岛_有限公司上岗通知书【】6号),调整后的岗位在客观上对于申请人来讲根本不具有可接受性,这意味着已经在广西南宁定居十几年的申请人要抛妻弃子,背井离乡前往山东青岛从事一份每个月只有488至920元的工作(该标准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当时申请人每月底薪加提成收入在3000元左右),同时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工作岗位的调整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并未举出任何证据,其所称公司因未得到片剂生产的GMP认证,所以无法进行片剂生产。而实际上被申请人一直在委托青岛唐恒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片剂的正常生产(见山东省药

7、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号scwt005)已达数年,并正常销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发生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无过失辞退劳动者,但本案中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片剂生产照常进行(见生产日期为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沙星片),公司业绩也一直十分不错,劳动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被申请人并无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企业经营陷入困难,仅限于书面或口头答辩。被申请人以调整申请人无法接受的工作岗位为手段逼迫劳动者与其解除

8、无固定期限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护原则,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相应的承担违约责任。3、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首先主动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应该属于被申请人一方,而本案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中第37条的约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未提

9、出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故其上述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申请人认为本案申请人只能就被申请人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事实提供证据,对于证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适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一审法院要求申请人提出相关证据的判定与法律规定不符,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均适用法律错误。4、申请事由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具体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

10、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本案仲裁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受仲裁员误导放弃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一审过程中再次增加了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中明确载明了原告诉称:原告认为被告的上岗安排不仅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也违反了劳动法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被告如果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被告的单方违约行为,必须报销差旅费,支付所欠工资奖金,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以判决第五项:“驳回原告赵_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了申请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鉴于

11、赵宇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本案不予受理。该认定明显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虽然申请人赵_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放弃了经济赔偿金的诉求,但因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在一审法院诉讼过程中是可以就经济补偿金继续主张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疏忽了一审法院判决第五项,没有对经济补偿金诉求进行处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无过失性辞退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条规定完全符合经济赔偿金的给付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助,属于典型的法定补偿金,二审法院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置之不理,属于严重

12、显失公平。综上所述,申请人赵_目前已经失业,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一名十岁孩子的父亲,恳请贵院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再审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公平正义,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月_日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篇2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址:。被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_日()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请求事项: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

13、重新审理,公正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一)_年3月_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_年3月_日。(二)_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三)_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_年9月12日。(四)_年_月份原一审

14、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_年_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

15、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_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

16、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

17、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此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篇3再审申请人:姓名_,性别_,年龄_,民族_,职业_,工作单位_,住所_,联系方式_。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性别_,年龄_,民族_,职业_,工作单位_,住所_,联系方式_。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不服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字第_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项、第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再审请求:一、撤销_人民法院(_)_字第_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

18、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_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_中院的二审判决。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

19、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申请日期:_年_月_日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篇4申请人(原审被告):_建设有限公司_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_;联系电话:13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_。被申请人(原审原告):_,男,出生于_年8月7日,住所地:_县_乡_村_号。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

20、坝区人民法院()沙法民初字第_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请求:1、撤销()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沙法民初字第_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

21、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_和_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

22、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

23、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

24、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

25、定,应当予以撤销。此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建设有限公司_分公司_月_日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篇5申请人:曾_,男,生于_年_月_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_镇_路158号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9日作出的()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2、请求依法撤销()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事实及理由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_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_”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_与

26、驾驶员陈_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_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_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_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_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_的财产利益。陈_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

27、陈_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此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篇6再审申请人:湖北_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_,系该公司经理,住所:湖北省_市_路_号,联系电话:_。再审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事实与理由:为了顺利得到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国开发公司,下同)赤壁三国城园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权,不知什么时候开始

28、,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又名徐雄,下同)未经我公司许可、授权,擅自伪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义与三国开发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三国开发公司未认真审查,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证件的徐尤好。他们两者之间什么时候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原审原告什么时候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赤民初字第420号立案、审理、判决,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通知或传唤我公司参与诉讼,完全由徐尤好伪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关手续,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来大冶查封、冻结、扣划我公司账户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

29、况。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因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国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举报,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实上,我公司与三国开发公司开发的三国赤壁城项目无任何关系,原审原告张大志并未与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10月13日,张大志下午下班受伤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我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且系伪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现在,我公司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赤壁市人民法院()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完全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进行再审。为此,我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

30、求贵院依法撤销()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决定再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湖北_建筑有限公司12月8日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篇7申请人:_省_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人:赵_ 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齐_ _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_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_市_区人民法院_年_月_日(20_)_民和字第_号判决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_年_月_日(20_)中民终字第_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1.撤销_市_区人民法院(20_)_民和字第_号判决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中民终字第_号判决;2.退还已执行的_万元人民币工程款;3.返还已

31、付工程款_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赵_年_月_日附:(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各一份;(2)申请人所属职工余_书面证言一份。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篇8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_,男,_岁,汉族,农民。住址:。;邮寄地址。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_,男,_岁,满族,村长;邮寄。第三人:荆_,男,_岁,汉族,干部,住址。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

32、判决;理由如下: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请求事项: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_元。3、

3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_元。纠纷事实: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民案原判: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2

34、、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如此审判错误,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

35、形。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民案终审: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民案再终审: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综上所述: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十分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务必赔偿。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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