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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预热阶段测试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工艺制品,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工艺制品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OA、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
2、索赔B、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参考答案】:B【解析】:A错,因为货物的损失与甲公司无关。B正确,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货物的风险已从甲公司转移给了乙公司,因此,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错,依海商法的规定,船方对火灾是免费的,因此,乙公司不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错,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版”的界限。2、26.刑名篇首次置于篇首的法典是:()。A、九章律B、北魏律C、晋律D、魏律【参考答案】:D【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
3、发展变化。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该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该题针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知识点进行考核】3、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
4、基本要求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而是体现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宪法上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是指宪法第34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宪法第35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B、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
5、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是一种普选权C、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D、公民可以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Q【参考答案】:D【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5、某甲上山打猎,一天未得成果。傍晚回村时发现村边草丛中有一物件时隐时现,遂认为是野兔而开枪射击,结果击中一挑野菜的村妇,并致其轻
6、伤。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因某甲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当然不构成犯罪B、因只是致人轻伤,故某甲不构成犯罪C、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D、某甲构成过失伤害罪【参考答案】:B【考点】过失犯罪的认定【解析】过失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6、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
7、国法院可以受理【参考答案】:B【解析】: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贵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选项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选项C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7、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B
8、、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C、缔约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TRIPS协议,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字作品保护。8、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A选项中的罪名无法成立,因
9、为贷款诈骗只能是自然人犯罪,所以本题目是单位犯罪,故此不能成立。C中的集资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本题目中甲公司的确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故也不成立。D认为不构成犯罪,但甲的确采用欺骗行为骗得贷款,且造成无法归还贷款的严重后果,所以已经构成了犯罪,且甲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来获取贷款的行为,正是符合了合同诈膈罪的规定,故此B为正确答案9、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
10、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是对刑法空间效力的理论考察,刑法69条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管梏原则。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关键在于大家对属地管辖中“地”的理解,按照司法考试的标准,在共同犯罪的场
11、合,只要有一部分共犯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A选项错误;”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虽然贩卖毒品是国际犯罪,但由于赵某是中国公民,属人管辖原则应优先于普遍管辖原则,所以应适用属人管辖原则.B选项错误;A国公民丙和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都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因为是在中国境内犯罪,应该是属地管辖.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以D项正确.10、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
12、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是OA、1919年魏玛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1年法国宪法D、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世界重要宪法的记忆与理解。英国是近代宪政运动的策源地,英国宪法被称为是“近代宪法之母”,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限制了君主的权力,提高了国会的地位,还规定了臣民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一部最早的宪法。却不是垄断时期的宪法。因此D选项不当选。至于B选项,1787年美国宪法,它是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重要影响,因此它也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反对封建制的产物,而非垄断时期宪法。至于C
13、选项,1791年法国宪法,它是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是一部资产阶级革命性极不彻底的宪法,保留了大量的封建制残余,因此它也是自由竞争时期的宪法。因此用排除法也可知正确答案是A。1919年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这是非常重要的,是易考点,也是易混点。11、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B、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
14、国务院备案C、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参考答案】:D12、蒋某,男,36岁,某市锅炉厂工人,1995年6月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其患有甲型肝炎,暂予监外执行。蒋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执行通知后,几次通知他报到接受监督改造,蒋某均不理睬,擅自到外地打工。1996年10月。蒋某在外地打工期间,又强奸了一名女青年,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对蒋某前后两罪并罚时,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应从什么时候起算?A、应从第二次犯罪被抓获时起算B、从蒋某擅自外出时起算C、从决定其被监外执
15、行时起算D、从判决生效时起算【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5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监外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因此蒋某逃避监督改造的时间不应计入其刑期的执行期,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应从他擅自离开居所地时起算。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体自治制度【参考答案】:A【解析】: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立法法第
16、64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选项A为正确答案。从位阶上看,地方性法规之上只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而没有部门规章,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基层群体自治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17、而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选项C、D是错误的。14、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是OA、查士丁尼国法大全B、十二表法C、法学阶梯D、狄奥多西法典【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对十二表法的理解。十二表法颁布于公元前449年,是古罗马法律由不成文的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的重要标志。它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所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至于A选项,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是罗马国家法律的集大成者,但却并不是第一部,至于C选项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所著,后查士丁尼修订法律时以其为蓝本新编法学阶梯作为其国法大全的一部分;关于D选项,狄奥多西
18、法典是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下令编撰的,是第一部官方法典。因此,正确答案为B。15、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参考答案】:D16、下列关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国家应支付的赔偿金的有关表述哪个是错误的A、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B、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至
19、死亡时止的生活费C、死者生前抚养的未成年人在18周岁以前的生活费D、死者其他无收入来源的家属的生活费【参考答案】:D【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17、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什么?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D、社会主义制度【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国体,即国家的根本性质。18、某商业银行为有效利用闲置资金,决定进行投资。其以下投资行为哪项符合法律规定OA、投资建设银行职工休闲娱乐中心B、投资股票交易业务C、向某合伙企业投资D、向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
20、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19、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参考答案】:C20、下
21、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参考答案】:AA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
22、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选AD属于特殊累犯。21、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
23、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根据法条,可选出正确答案B。22、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标志是公元前450年颁布了下列哪部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OA、汉谟拉比法典B、狄奥多西法典C、十二铜表法D、优士丁尼民法大全【参考答案】:C【解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汉读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法典。狄奥多西法典是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优士丁尼民法
24、大全是公元6世纪皇帝优士丁尼组织编票的,是对罗马法的总结。故只能选C。23、关于死刑复奏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死刑复奏首先在北齐律中确立B、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北魏太武帝时C、死刑复奏制度体现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D、唐代实行死刑三复奏【参考答案】:A24、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是哪一部?()。A、1919年魏玛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1年法国宪法、D、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对世界重要宪法的记忆与理解解析英国是近代宪政运动的策源地,英国宪法被称为是近代宪法之母,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限制了君主的权力,提高了国会的地位,还
25、规定了臣民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一部最早的宪法性文件,却不是垄断时期的宪法。因此D选项不当选。至于B选项,1787年美国宪法,它是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重要影响,因此它也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反对封建制的产物,而非垄断时期宪法。至于C选项。1791年法国宪法,它是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因此它也是自由竞争时期的宪法。因此,用排除法也可知正确答案是A、1919年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25、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
26、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张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B、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C、张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D、因为继子过继时张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参考答案】:C【解析】:宋代的契与婚姻继承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有重要地位,特别是继承制度与唐以前大不相同,但凡首创或独具特色的知识点大都会成为司法考试的热点,考生在复习中应予留意。本题中要注意“立继”与“命继”、在室女与出嫁女财产继承权的不同。26、乐某系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27、会委员,要免除乐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A、由乐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参考答案】:C【解析】:免除检察官的要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免除其职务,所以选c。27、甲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周某养的鸡于2002年3月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4月就有500多只鸡死亡,到五六月死鸡数量逐渐增加,周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02年7月,周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共12,OOo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
28、周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周某多方调查,发现临近的华益化工厂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条处理线直接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储水池距离周某养鸡场仅十多米,周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中毒而死,因此,周某于2004年9月把华益化工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OA、法院不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B、周某应当证明他的死鸡与华益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因果关系C、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周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OOO元,包括周某的可得利润D、华益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进行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参考答案】:C【解析】
29、: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法院判绝不是科学裁判,并不要求严格科学地证明污染损害后果和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尤其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可以进行因果关系的推定,而且在举证责任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8错误。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可得利泄。所以选项C正确。环境民事诉讼采用的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污染者不能以排污行为合法、没
30、有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选项D错误。28、以下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事实,并由统治阶级把这种连带关系的事实制定成条约或法律的形式B、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现实的国家意志C、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的协议D、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参考答案】:C【解析】:中国学者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的通说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指国际法依据什么对国家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不同法学流派存在不同认识。我国通说认为,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的协议,构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29、下列关于宪法的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A、宪法典是大多数国家所
31、采用的形式B、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的内容属于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C、宪法惯例的内容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它也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否成为一个国家国内法以及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与认可【参考答案】:C【解析】:宪法的渊源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国际条约。注意本题选项D,2009年大纲新增加考点“宪法与国际条约”,在复习中应予留意。30、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哪一级人民法院必须受理?A、上级B、同级C、下级D、最高【参考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31、
32、公证员某甲与商人某乙是好朋友,一日某乙找到某甲希望为其所签订的一份合同办理公证,经由某甲的介绍,其所在的公证机构为某乙办理了公证手续,并由某甲在公证书上签字。后来发现某乙所提供的合同系生意对象某丙伪造的,因为该伪造合同某乙损失50万元。请问,对于某乙的损失,应该如何承担哪一责任?OA、由公证员某甲承担赔偿责任B、由某甲所在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C、先由甲所在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以向某甲追偿D、由某乙自己承担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32、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OA、货物
33、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参考答案】:D【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有审单的义务,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这里的单据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汇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等。本题中D项即属于“单单不一致”。另外,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规定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合同关系,故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等拒付。银行只能根据单单是否一致,单证是否一致来决定付款还是拒付。故选D。33、A国公民甲前往B
34、国旅游,因故意杀害本国人而被8国警方逮捕。甲之子即向A国法院请求司法帮助。A国法院以甲不在国内,则不受A国法律的约束与保护;如果在A国内不论哪国人,A国法律都给予约束与保护为由作为答复。A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属于哪一原则?Oo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结合主义【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地主义解析A国法律适用于其辖区内,在其辖区外即使本国人也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与保护,可见,A国实行的是属地主义原则。34、不属于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的有A、泄露国家秘密的B、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C、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的D、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事实
35、,隐瞒重要证据的【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法第45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国家秘密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35、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
36、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费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擦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
37、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参考答案】:B【解析】:暂无36、甲国德州公司与乙国升华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Q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结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甲国政府必须证实升华公司和德州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准许进口B、乙国政府或升华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
38、许,才能出口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仍可由乙国向甲国出口【参考答案】:D【解析】:国除环境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第6条关于缔约国之间的越境转移规定:(D出口国应通过出口国主管当局的渠道以书面通知或要求产生者或出口者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该通知书应以进1:7国可接受的一种语文载列附件五一A所规定的声明和资料。仅需向每个有关国家发送一份通知书。(2)进口国应以书面答复通知者,表示无条件或有条件同意转移、不允许转移、或要求进一步资料。进口国最后答复的副本应送交有关缔约国的主管当局。(3)出口缔约国在得到书面证实
39、下述情况之前不应允许产生者或出口者开始越境转移:1)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2)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证实存在一份出口者与处置者之间的契约协议,详细说明对有关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办法。37、法官可以兼任以下哪一职务?A、某大学校长B、某国有企业顾问C、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可见,ABD选项的职务法官均不得兼任,故C选项正确。38、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典12篇结构的是A、开皇律B
40、、永徽律C、魏律D、北齐律【参考答案】:D【解析】: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嫡、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故D项为正确答案。39、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
41、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参考答案】:B【解析】:立法为民健全完善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而民主立法是完善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立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注重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要求。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包括立法主体组成的民主性和立法主体自身活动的民主性。增强立法过程中的民主性。要求注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征求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并且根据意见汇集
42、的结果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正是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和体现,选项B正确。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平等是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选项A错误。执法为民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是发生在具体应用和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而题干中的讲述是在立法阶段,因此不能体现执法为民的理念。选项C错误。国家权力的制约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和制衡。我国权利制约主要包括国家权利机关的制约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制约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和其他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题干中讲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法律草案征求群众意见。与国家权力相互制约监督
43、无关。选项D错误。难度系数*40、根据我国的进出El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项?()A、对国家指定范围内的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称为法定检验B、对法定检验之外的进出口商品,均由当事人自愿申请检验C、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得销售、使用D、对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参考答案】:B【解析】: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根据我国法律,对国家指定范围内的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法定检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抽样检验。经当事人申请、国家质检部门批准,也可以免于检验。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D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
44、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可以知道B错误。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根据国际实践,对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哪些?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差别待遇D、标准主义【参考答案】:A,B,C【解析】:国家给予外国人什么待遇,国际法上无统一规定。在国际实践中,一般分为四种:(1)国民待遇,即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2)最惠国待遇,即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公民或法人的待遇
45、,在现在和将来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享有的待遇;(3)差别待遇,即在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或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给予不同的待遇;(4)普遍优惠待遇,是单向优惠,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但是发展中国家并不给予发达国家以同样的优惠。以上四种待遇原则不包括标准主义。3、甲与乙有世仇,甲对乙说:“过几天我会杀了你。”为了防备,乙自制一把猎枪。一日半夜,乙听见自家院外有声响,遂提枪出门,发现大门口的草垛后面蹲着一个人影,乙认为是甲躲在那里,便朝人影开了一枪。结果将在此拉大便的丙打死。乙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故意杀人罪C、打击错误D、对象认识错误【参考答案】:B,D【解析】:乙不是假
46、想防卫,而是故意犯罪,因为当时根本不具备防卫的起因条件和防卫意图。甲属于认识错误中的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参考答案】:a,b【考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解析】公民的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和居住的场所。对于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
47、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从此条可以看出,我国将公民的住宅自由,即住宅不受侵犯作为人身自由权的一项写入宪法,对其进行保护。因为住宅不仅是公民的生命、安全的最好庇护所,为其他基本人身权利提供保障,同时其也是公民隐私之地,涉及公民的隐私权问题。所以,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就保护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也就进一步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宪法第39条也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住宅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其一为非法搜查,其二为非法侵入。因此.AB项正确,应选。对于CD选项,因为住宅作为公民日常生活和居住场所的同时,其也是公民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非法买卖公民住宅和非法出租公民住宅的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而非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