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三次知识点检测题(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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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三次知识点检测题(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下列关于外国人作品的保护的陈述中,哪个是正确的:A、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保护期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B、外国人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C、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保护期自发表之日起计算。D、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此处的“发表”可以用任何一种形式发表,如复制、展览等。【参考答案】:B【解析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此处强调是“出版”,其保护也是从“出版之日”起算,故选项A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第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故选项B正确。2、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

3、罪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参考答案】:B3、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

4、共同犯罪【参考答案】:C【考点】共同犯罪、共同过失犯罪【解析】选项A考查共同过失犯罪。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贵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甲、乙在疏忽大意的情况下,合力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显然是共同过失犯罪。但是,并不是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因为共同过失犯罪原本也不是共同犯罪,它是按照各人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的。所以。即使不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也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处罚甲、乙。选项B、C、D考查事中共犯的成立。只有事前、事中通谋的行为才是共同犯罪。

5、选项B、D都是事后通谋的,此时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甲、乙就不能构成共犯了。选项8中,甲单独构成窝藏罪;选项D中。甲单独构成帮助逃避处罚罪。选项C是事中通谋,此时犯罪尚未结束,所以他可以构成共同犯罪。选项C也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第198条第4款: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重点点拨】本题的选项A是比较难的,以前没有考过。注意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按各自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不认定为共同过失犯罪也没关系,按单独的过失犯罪各自定罪处罚即可。这道题的实质应该是考查过失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4、甲公司于1993年5月

6、就其生产的产品以“清风”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于同年8月核准注册了该商标。现在,该商标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如果该公司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则至少应当在以下哪一时间之前提出续展注册申请?A、2002年11月B、2003年2月C、2003年8月D、2004年2月【参考答案】:D【解析】: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同时,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据此规定,商标权人最迟可在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

7、申请。本案中该公司的商标有效期至2003年8月届满,因此,该公司应最晚在2004年2月份之前提出续展注册申请。5、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参考答案】:C6、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

8、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A、40年B、70年C、35年零6个月D、36年【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记载的期限为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又以转让方式或开发方式利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土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期限仍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的起算时间计算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时间。故本题答案为C项。7、在ClF价格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和费用自转移给买方。A、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B

9、、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C、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起D、卖方将货物的单据交付给买方之时【参考答案】:B8、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自行选择确定处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且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的,人民法院根据确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A、最密切联系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物之所在地法原则D、国际惯例【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选A。9、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

10、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在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药货物的部分损失【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海运保险中各险种承保范围(1)海损分全损和部分损失,全损又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全损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个海运主要险种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中基本上都是要赔的,所谓“基本上”是指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损只在一切险中赔,在前两个险种中只赔非外来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2)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

11、损、单独海损;(3)平安险是三个险种中承保范围最小的,其英文为FreefromParticuIarAveragez(FPA)意为“单独海损不赔”,但并非所有的单独海损都不赔,而仅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对意外事故、装卸不慎部分货物落水等造成的单独海损还是要赔的,共同海损在平安险中当然也要赔的。据上三条得知A、B、C三项都属平安险承保范围,D项是水清险的承保范围,不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故选D项。10、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

12、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参考答案】:B【解析】:终止诉讼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款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首先民事判决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因此不存在一部

13、分生效而另一部分未生效的情形。其次,本案中的离婚诉讼因为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结。诉讼程序未完成,自然判决也没有生效。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行消灭,属于乙方的财产继承开始。1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逃其出资A、缴纳出资后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D、公司成立后【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1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轻微的第一审公诉案件:OoA、应采用合议制B、应采用独任制C、可采用合议制,也可采用独任制D、审理时采用独任制,宣判时采用合议制【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

14、:“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据此,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适用独任制,应采用合议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1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无过错责任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过错黄任原则含义从题干的表述中.可知当事人只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

15、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该当事人主观意愿如何。故选项D正确。14、某合资企业的投资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成立合资企业时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法律的约束:在合资企业成立后发生的对原法律的修订或新的立法不适用于该合资企业.关于该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B、该条款只有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C、该条款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D、该条款不违反中国法律,有效【参考答案】:C【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

16、双方不能协议排除中国法律对企业的适用,其排除条款违背了中国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无效.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15、王某下落不明满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子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子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参考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

17、当宣告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即便是同一顺序,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阻止,也应宣告死亡。本题中配偶要求宣告死亡,应当宣告死亡。16、针对下列案例,说法正确的是:(1)某区煤炭局下面成立了临时机构一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在工作中强行要求小煤矿购买海华公司的电气设备。立新煤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区交通局决定对区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处罚,但是对有关法律问题定性拿不准,请示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法规处口头答复后,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罚决定。区汽车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某县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下令经济效益较好的甲公司兼并经

18、济效益较差的乙公司,乙公司职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1)被告是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因为其利用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的便利,强行推销产品。B、(2)被告是区交通局C、(2)被告是市交通局D、(3)被告是县经委,因为其具体管辖乙公司【参考答案】:B【解析】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只是区煤炭局内部机构,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故被告应为区煤炭局,A错误。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罚决定,区汽车运输公司只能以区交通局为被告.不能以市交通局为被告,因此C错误。是县经委虽然具体管辖乙公司,但兼并决定是县政府作出的,故只能以县政府为被告,因此D错误。法务参见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条、20

19、条。17、A、B二公司签订国际远洋拖带协议,双方约定由A公司派C船将属于B公司的D船从甲港拖带至乙港锚地,拖带期限为20天。在拖带过程中因遇大风浪,致使C船不能按期完成拖带,为赶时间,C船超速驾驶,结果导致D船船体左倾,在某港口停靠求助时,因D船严重左倾,无法扶正而沉没,将港口设施撞坏。港方所受损失如何赔偿?A、港方可以向C船或A公司请求赔偿B、港方可以向D船或B公司请求赔偿C、港方可以向C船与D船任一方请求赔偿D、港方只能向C船请求赔偿,而不能向D船请求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海商法第163条规定,在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

20、被拖方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对另一方有追偿权。可见,港方可以向C船与D船任一方请求赔偿,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A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18、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误将王某委托代送的CD光盘若干张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信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参考答案】:D【解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误将王某委托代送的CD光盘若干张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信箱中,这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不当得利,在王某与张某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张某有义务将光盘返还给王某

21、。但张某误认为是自己家的东西,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即进行了处分行为。此时,张某并不知道不当得利的存在,他是善意的受益人,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由于张某已将光盘取而弃之,光盘不存在了,所以张某不必返还光盘,张某行为并无不当。19、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最迟不得迟于。A、举证期限届满前3天B、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C、举证期限届满前15天D、法庭辩论终结前【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

22、相应的担保。”据此,B为正确选项。20、个体工商户刘某经营文具生意,因生意红火,人手不足,故雇用王某为其打工。在一次交易中,王某与丁某因服装价格问题发生争执,王某将丁某皮衣划破,造成一定损害,本案中,丁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A、王某B、刘某C、王某或刘某D、王某和刘某【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活动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王某为雇员,在经营中造成丁某损失,不应以王某为被告,参见上引法条,A、C、D项均不正确。和“职务行为”相比较记忆.可视为“雇员行为”。21、我国担保法对于

23、不动产抵押登记效力采用什么原则?A、登记生效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意思自治D、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参考答案】:A【解析】:见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22、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中,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同的是:A、以货币出资B、以劳务出资C、以知识产权出资D、以实物出资【参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I学法/网I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

24、出资。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出资方式的不同表现在: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可。故B选项当选,ACD选项不当选。23、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县税务局经核对认为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税务局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税务局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应当怎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OA、张某只能先向税务局提出,因为税务局实施了违法行为B、应当在向上一

25、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税务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参考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D项正确,其他三项的说法均与法律规定不符。24、()是一种由付款地的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这种证书的机构所作成的证明付款人拒付或拒绝承兑的书面文件。A、拒绝证书B、公证文书.C、债权证书D、股权证书【参考答案】:A【解析】

26、:拒绝证明书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法律根据之一,没有拒绝证书就不能向除承兑人或付款人以外的其他汇票债务人请求偿还汇票的金额。25、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质权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

27、车享有质权【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乙对甲并不享有质权。同时,甲由于对该吊车享有的所有权,所以其将吊车出售于丁公司的行为有效。26、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假若要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必须满足下列哪项条件?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响B、承租人事先书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进行转租D、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海商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27、甲1993年离家出走,1998年其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1999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

28、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2000年乙改嫁他人,2001年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后南下,做生意赚了200万元。1998年6月,甲和丙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9年生子丁。2001年甲因病去世,则甲留下的200万元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A、乙B、丙C、TD、以上都是【参考答案】:C【解析】:解题要点:主要应当认识到甲与丙没有产生婚姻关系,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丙无权继承财产。28、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对所购进的技术或商标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有使用权,而许可方在协议区内仍保留对该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这一协议属于下列哪种协议?A、可转让许可协议B、普遍许可协议C、排他许可协议

29、D、独占许可协议【参考答案】:B29、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从性质上讲属于下列哪一项?A、国际条约B、国内法C、联合国大会的决议D、国际商业惯例【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属于国际商业惯例。30、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A、临时反倾销措施B、价格承诺C、反倾销税D、进口配额【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三类。故答案为D。进口配额不是反倾销措施.故答案为D31、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A、委托合同B、委托授权C、委托合

30、同和委托授权I)、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知识点代理权的根据。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代理权的产生根据不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在于委托人的授权行为。实践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在代理诉讼中,代理人向法院表明代理权限的不是代理人与委托人签署的委托合同,而是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的由委托人单方面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委托授权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授权是单方民事行为,而委托合同则属于双方民事行为。32、甲工厂欠乙公司IOO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与乙公司债的消灭原因是:A、债的免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销D、债的解除【参考答案】:B【解析】: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

31、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题中并没有免除的情形,A选项不当选。所谓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典型的混同方式就是企业的合并,因此应选B选项。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是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本题的情形不是抵销,C选项不当选。债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使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显然题中情形不是解除,D选项不当选。33、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

32、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参考答案】:C34、质权因下列哪种情况而消灭?A、质物转让B、质物灭失C、质物部分转让D、质物部分灭失【参考答案】:B【解析】:见担保法第73条。根据该条的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35、下列有关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确的是()A、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皆须通过侦查机关的批准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会见律师C、一般案件的律师

33、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D、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共同毒品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程序性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第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34、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36、某日,徐某开车行至一红绿灯路口,眼看绿灯就要变成黄灯,徐某欲加速通行。正在此时一辆宝马车从左侧强行并线也想抢在黄灯前通过路口。徐某怕自己车被撞便慌忙猛向右打轮,结果将路边的交通协管员撞成重伤。关于对交通协管员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徐某不应承担,因为徐某是在紧急避险B、应由宝马车主承担,徐某是因为第三人原因才撞了交通协管员C、徐某与宝马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徐某与宝马车主按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A选项,虽然徐某是在紧急避险,但最后造成交通协管员重伤属于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存在过错应承

35、担侵权费任。B项中,虽然徐某向右猛打轮是宝马车强行并线所引起,但宝马车的行为并非造成损害结果的全部原因或唯一原因,所以徐某不能免责。故AB两项不正确。本题中交通协管员的损害是由徐某和宝马车主两个人行为相结合造成的没有问题,关键要看是否他们各自的行为都足以造成该损害结果,如果是就成立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就不成立共同侵权,按各自过错承担费任。本题中很显然,宝马车强行并线的行为和徐某猛向右打轮的行为都不可能单独造成最后的损害结果,两个人行为结合在一起才可能出现该损害结果,属于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的无意思联络的原因结合的侵权责任,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故选D。C错误。37、A公司

36、在建设一座大楼过程中,因该楼与后面一幢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A公司与居民代表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居民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建设中的大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还是照常施工。对此,原告可以寻求何种救济方法?A、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C、原告只能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D、原告只能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先予执行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10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对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故本题选项为B038、

37、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陈述,错误的是:A、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B、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C、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有十九位董事D、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无论何种情况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辞职董事也不应再履行其董事职务【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第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8、。39、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已(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A、美国法B、中国法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所适用的准据法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88条:“我国法

39、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我国法律对于解决涉外离婚法律冲突的惟一原则是法院地法原则,即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中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理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应选B。但是在审理离婚案中对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时,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是特别提请考生注意的问题。本题的关键就是搞清涉外结婚与离婚适用法律的区别。40、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企订立定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

40、账户冻结,造成营业损失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I)、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4个条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要件。即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3)事实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4)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项之所以排除,是因工商局张某的行为为非职务行为。其他三

41、项都满足国家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订立一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当运送该批货物的台湾籍货轮偏水号途经太平洋公海水域时,与意大利籍货轮C号相撞。偏水号为了避免沉没而自动搁浅,后被C拖入上海港码头,经过维修偏水号到达中国大连目的港。经查,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且因海上风暴使部分货物遭受湿损。下列关于该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法国法B、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法C、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

42、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D、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或意大利法【参考答案】:CD【解析】:国际合同的签定一般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赔偿适用法院地法。3、以下说法参考的是:A、合营企业合同的效力高于合营企业协议B、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企业合同、合营企业章程是合营企业的必备文件C、合营企业章程必须遵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D、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企业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合营企业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参考答案】:A,C【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

43、业合同为准。根据该款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效力高于合营企业协议,所以A选项正确。第10条第3款规定,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根据该款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合营企业章程是合营企业的必备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不是必备文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10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44、可见,合营企业章程必须遵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所以C选项正确。第14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根据该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企业合同、合营企业章程都是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所以D选项不正确。4、关于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调查取证,依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OA、双方委托调查取证,澳门一方应通过澳门高等法院进行B、委托方法院可以请求代为询问当事人C、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调取证据D、两地可以互免委托调查取证的费用

45、或税项【参考答案】:B,C,D【考点】内地与澳门有关调查取证【解析】:A不正确,澳门一方应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不是澳门高等法院。其余三个选项都正确。5、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

46、返还所交付的价款.请问上述哪些行为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B、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C、小何向乙提出解除合同的行为D、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参考答案】:A,B,C【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本题中,小何未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老何的追认使该合同变为有效,故老何对小何购买电脑的承认是形成权的一种.小何、乙电脑销售部约定得于AB两型电脑中,选定其一,为选择之债.依当事人的约定,选择权属于债权人小何.小何行使选择权后,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因此选择权也是形成权.乙交

47、付的A型电脑欠缺所保证的品质,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小何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是形成权.合同解除后,付款行为就没有了法律依据,成立不当得利之债,因而D选项为请求权而非形成权的行使.故本题中,ABC为正确选项.6、中国甲厂与国外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竹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鲜竹笋10吨,于2003年9月交货。甲厂遂组织货源,积极准备供货。但该年天气异常,气温迟迟未升高,严重影响了竹笋生长,甲厂无法按约供货。对此案下列正确的表述是哪项?A、甲厂应及时向乙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延期履行B、甲厂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履行合同C、如乙公司不同意延期履行,甲厂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D、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甲厂仍应支付违约金【参考答案】:A,C【解析】:见合同法第61条、第94条、第117条、第118条。7、下列关于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OA、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出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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