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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一、排查整治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1月29日。二、排查整治内容(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履责情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挡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压力前池完好和运行状况;闸门启闭设备运行状况;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落实情况;消防器材设施和安全工器具配备情况;挡水堰坝监控设施设置情况;厂坝间通讯畅通情况等。(三)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执行情况;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
2、案编制、批复或备案、演练,电站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批复,水情雨情监测预报能力等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达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责任人公示牌设立情况;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及安全鉴定等情况。三、排查整治方式(一)全面自查。涉及水电站安全监管的相关区(市)县,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邀请安全专家参与,对辖区内所有水电站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摸清家底,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对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还不明确的,要依法按“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水电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风险防控,重点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二)督导检查。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牵头的3个联合督查组,分片区对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抽查。四、有关要求(一)市级层面各督查组对每个区(市)县抽查12个水电站,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督查组与区(市)县协商确定。各督查组专家由市政府安办统一安排。请涉及水电站的15个区(市)县安办要组织发改、经信、水务部门配合做好督查工作。(二)各督查组督查情况和各区(市)县水电站台账及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请于X月X日17时前反馈至市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