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一)第三次阶段练习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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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一)第三次阶段练习含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有:A、经被害人承诺而将被害人的眼睛打瞎B、骗取小孩价值千元的手机C、某女同意与数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D、某警察诱使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便可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释放其丈夫【参考答案】:D【解析】:在被害人的承诺中,需要注意:(1)承诺者无承诺能力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2)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被害人的承诺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女同意与数人

2、在公园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成立聚众淫乱罪。被害人的承诺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某警察诱使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便可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释放其丈夫,这种错误仅与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即对方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o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区公所B、街道办事处C、行政公署D、派出所【参考答案】:D【解析】:派出所不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而是派出机构。3、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OoA、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B、宪法的基

3、本原则一般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C、人民主权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完全对立的D、基本人权原则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解析人民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所以,其应当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发展,在本质上二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故C项的表述不正确。4、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IOOO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B、是错误

4、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海关法第82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脸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

5、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本题可以有两种解题方法,一是根据对海关法第82条的规定精确记忆直接选定答案。二是从对行政处罚适用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含义的准确理解推定正确答案。第一种方法看似简单,却不容易实现,因为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对大多数考生来说究属较为生僻的知识点,而思路一旦陷入对海关法具体规定的回忆甚至是猜测中,则难达目的。第二种方法,对大部分考生来说是可取的。5、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王某于

6、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钢材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OA、美国法B、法国法C、加拿大法D、中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王某定居美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即美国法律的规定。B项法国为其合同签订国,C项加拿大为其公司所在地国,D项为其国籍国,均对王某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故本题应选A项。本题应注意题眼为王某

7、的抗辩内容,即其主张仅仅涉及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问题,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另外,根据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此处法院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前提是对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6、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和承受人在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90天B、180天C、1年D、1年零1天【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裁决执行期限。参见最高人民法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

8、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考答案】:C【解析】:环境标准答案及解析C。环境标准:(1)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2)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联系:(1)国务院环境保护

9、行政主管部门一一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一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内涵: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程序: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适用:凡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环境质量标准并不是包含国家和地方两种,地方标准只是对国家环境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作出规定,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补充关系。所以A项错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更严的标准而不是不得制定地方标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

10、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所以B、D项错误。C项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环境保护法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Q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

1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Q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8、某公司货车司机甲,因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连车带货扣押。当天晚上,甲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甲正在用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重伤一名值班人员。甲的行为属于:A、盗窃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C【解析】:货车被合法扣押,工商部门对该车享有合法的占有权,此时甲某将其盗回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甲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对值班人员实施暴力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甲用尖刀重伤

12、一名值班人员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而不是过失,所以不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9、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参考答案】:B10、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

13、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参考答案】:D11、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构成犯罪D、不作为犯罪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不适用负有责任的人员,本案中张某系公安人员责任就是制止犯罪: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12、根据国际人权法规定,下列关于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的表述

14、正确的是:()A、两个公约分别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两个公约分别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人权机构是人权委员会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机构对于接受任择条款的缔约国之间的指控,可以立即进行斡旋和和解【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人权公约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汲取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并加以完善和发展,因此A项错误,8项正确。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是人权委员会,而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人权机

15、构是人权事务委员会,因此C项错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各国可以随时声明接受任择条款,即承认由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未履行公约义务的指控,对于接受任择条款的国家,委员会在认定用尽了当地救济之后,有权处理相关的指控,包括提供斡旋、指派专门委员会进行和解,并规定了和解的程序。因此,D项错误。13、下列有关应急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范围内或跨省、自治区、直

16、辖市范围内的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0条、第19条的规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而不是备案后实施。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而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不是向国务院报告。所以选项B正确14、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17、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I)、目的解释【参考答案】:C15、IL“袁记约法”规定政治体制采用:()。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混合制D、总统独裁制【参考答案】:D【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袁记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的权力。该题针对“北洋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18、16、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参考答案】:D【解析】:人权人权的内涵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个是自然维度,另一个是社会维度。人权的自然属性是指人权是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人权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享有的,是人生而有之的,是人之作为人的结果和表现,不是国家赐予的,也非政治社会让与的,因此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Q选项A是法学总论一

19、一法学阶梯第五篇关于“被释自由人”里的规定,原文如下:“被释自由人是从合法奴隶地位中释放出来的人。释放就是给予自由,因为奴隶是掌握在他人手中并处于其权力下的,释放乃是这种权力之下解放出来。这种制度导源于万民法。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但奴隶制一旦在万民法中建立起来,接着也就产生了释放的善举Q这句话的本意是为了解释被释自由人制度的来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句话渐渐演变成了“根据自然法,人的权利是天然的“,即天赋人权的意义。因此,选项A中讲述的是人权的自然属性,而不是人权的历史特征。选项C中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20、是1776年北美的独立宣言中的规定,意在言明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权,并且人权是不被剥夺的、不能转让的。这也属于人权的自然属性,并不是讲述人权的历史性。因此选项C不当选。人权的社会维度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人权的历史性。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决定每一时代人权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在古典人权时代,资本主义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与此相对应的是文艺复兴中人们追求自由的思想的蓬勃发展。人们高度重视自由,此时的政府是“小政府”。要求政府不得干涉人们的经济活动,只要做好守夜人的角色即可,因此。此时的人权也处于消极人权的时代。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其内部的矛盾和缺陷也慢慢地暴露出来,尤其是经

21、济危机的爆发,越来越多的人失业,这时候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国家仅是消极的守夜人角色是不够的,还要积极地参与社会权利。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所以人权扩展到了社会权利的各个方面,成为积极人权。、而到了现代。全球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性的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等也越来越突出,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也超出国家的范围。从而具有人类集体性的特点。从历史的维度理解人权。就会发现人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范踌,随着时间的推进,其内容体系会不断地更新与丰富。但每个时代的人权都不能脱离当代的社会发展。不能脱离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的文17、甲某是某私营造纸厂(不具法人资格)厂长,2006年初,甲某为骗取贷款,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

22、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制作了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大额存单,并持该假存单到某信用社以某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骗取贷款200万元,用于偿还造纸厂所欠债务。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180万元无法追回。对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个人成立合同诈骗罪B、甲某个人成立骗取贷款罪C、甲某所在的私营造纸厂成立合同诈骗罪D、甲某所在的私营造纸厂成立贷款诈骗罪【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B选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

23、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很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根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定骗取贷款罪。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根据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才是刑法中的单位。也就是说,不具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只能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因此

24、,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i天o18、依据我国的法律和实践,当中国参加的条约的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下列哪项表达是正确的?A、不管条约属于何种范围,都适用条约的规定B、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范围内,适用条约的规定C、在民商事范围内,一般适用条约的规定I)、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参考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由于我国宪法对此问题没有规定,因此只在民商事范围内,适用条约的规定。19、下列关于全国人大的任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OoA、全国人大每界任期为5年B、在任期届满前的3个月以前,会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25、工作C、在不能正常选举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D、但是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全国人大的任期解析B项不正确,应为在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20、下列有关猥亵儿童罪的叙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个?A、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B、此罪在客观方面,须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C、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都构成此罪D、有猥亵行为,儿童同意的,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

26、析】:详见刑法第237条。21、在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法制原则的是()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中国土地法大纲【参考答案】:C【解析】:依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由此改变了以往工农民主政权和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司法机关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工作由政府直接领导的做法。22、某一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季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己有。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侵占罪【参考

27、答案】:C【解析】: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定罪、刑法第183条。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选项A错误。而刑法中没有虚假理赔罪这一罪名。2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询和实现途径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参考答案】:A【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28、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因此选项A中的说法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立法没有直接联系”是错误的,当选。而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彻底的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

29、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选项B正确,不当选。要想全体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承载者,就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始终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以人为本。只有做到执法为民,才能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有强烈的归属感,才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捍卫人民民主专政。选项D正确.不当选。难度系数*24、某晚,一女青年田某见一男子喝的酩酊大醉,神志不清,躺在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手提包,顿生贪念,遂对旁观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男朋友,便将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拿走其手提包和该

30、男子手上戴的手表,而该男子没有任何反抗。后来侦查机关将田某抓获,发现手提包里有现金1万元,手表价值5000元。田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本题中,田某是对旁观的人谎称醉酒男子为其男朋友,虽然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欺骗行为并不是针对被害人本人,且被害人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

31、中,田某正是利用被害人醉酒状态,神志不清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田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此,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是因为行为人的积极作为所导致。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唾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

32、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抢夺罪,是指暴力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田某并没有对被害人的财物使用暴力,所以不构成抢夺罪。因此,D选项错误。25、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参考答案】:C【解析】:执法为

33、民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执法为民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执法依靠人民。要求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执法依靠人民,还必须处理好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执法机关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题干正是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体现。选项D正确。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从广义上来说,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

34、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我国的政法机关自然属于执法的主体。执法为民要求我国的政法机关在执行工作要对人民负责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坚持和完善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民情、顺应民意,切实保障人民大家做主的权利。如坑上开庭和口头立案等便民制度,都是政法机关在执法为民、及时解决人民难题的体现Q可见,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选项A正确。而我国的政法干警属于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执法为民要求政法干警们在工作过程中要善于做群众工作,要有耐心和恒心,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善于析法说理,既能说法言法语,又能把法律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

35、懂的群众语言,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因此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选项8正确。我国的执法主体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人民群众不是执法主体。我国依法治国要求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与群众运动无关。人民群众不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与群众运动也没有关系,选项C是错误。难度系数*26、甲(男)搭乘乙(女)的出租车,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金若干、手机一部。甲拔了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上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甲致其轻伤,在

36、群众帮助下甲被抓获。对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B、特殊防卫,不认为是防卫过当C、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本题中,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仍然属于合法行为。乙为夺回被抢财物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限度,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为挽回自己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

37、已经终止后,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是特殊情形下的防卫,不属于事后防卫。甲已经下车离开,已不属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因此,ABC选项的说法错误,D选项的说法正确。27、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38、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参考答案】:C【解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主观形态【解析】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如果行为人是以不作为的彩式实现的,这种情形就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注意不能把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与故意和过失的划分相混淆。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在客观上的两种基本形式,而故意和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心理态度的两种基本形式。决不能认为作为都是故意,不作为都是过失。实际上,作为和不作为都是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例如,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可以由作为方式实现,也都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现。28、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

39、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参考答案】:A【解析】:条约的继承规则依据国家继承条约的规则,国家继承对划定边界或规定边界制度、国际河道或国家领土的通过权、国际河流的使用、某一地区的非军事化或中立化等的确立领土制度的条约不产生影响。而国家继承对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及共同防御等政治性条约产生影响。应注意区

40、分两种不同类型的条约。29、1998年甲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尚未达到犯罪标准。2001年,甲走私的违法行为被举报。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由公安机关处罚,予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B、由海关处罚,给予罚款C、由海关处罚,给予罚款,如果海关认为对甲应予行政拘留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决定D、不予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处罚的追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选D30、“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41、法院有权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这是一条OA、权利性规则B、权力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义复合性规则【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根据法律规则调整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并没有所谓“权利性规则”及“权力性规则”的分类。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授予人们权利;而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为人们设定义务。该题中虽然用的是“有权”二字,但“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对于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来说,既是其权利,同时也

42、是义务,如不履行即构成渎职。因此,这是一条既授予权利又设定义务的权义复合性原则。31、甲持小口径步枪和子弹潜入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捕杀藏羚羊600余只。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非法狩猎罪B、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C、走私珍贵动物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是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罪的区别。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走私珍贵动物罪,是

43、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的行为。本案中,甲捕杀的藏羚羊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罚。故选B。32、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美两国均适用。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B、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C、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D、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以民事程序为限【参考答案】:A【解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选项A考查的是伯尔尼公约中的双国

44、籍国民待遇原则。伯尔尼公约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意味着对于一个具体作品,如果作品的作者或者出版国是成员国,则应当适用伯尔尼公约的保护。由于中美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在一个成员国(中国)出版的作品在伯尔尼公约的另一成员国美国享受国民待遇,即如同美国作品一样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B和选项C考查的是巴黎公约中商标专利独立性原则。巴黎公约对于商标专利采用独立性保护原则,即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者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受原属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

45、就该申请作出决定的影响。因此,对于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只能受美国法律的保护,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B选项的说法错误。同理,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仅受美国法律保护,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C项错误。选项D考查的是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很少规定知识产权执法措施,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门就此进行了规定,特别表明一旦发生侵权,成员国应当向被侵权人提供民事和行政程序救济、临时措施、边境措施以及刑事程序的救济,因此,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不以民事程序为限,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33、A村与B村相邻,A村认为B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

46、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B村所有,A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A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一也可提起行政诉讼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34、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

47、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参考答案】:C【解析】:引渡的规则,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送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没有条约规定的情况下,国家不负引渡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的引渡请求,完全由被请求国自由决定。本题中,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所以选项A、B都不对。国家的普遍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对于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进行管辖,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以及罪犯具有何国国籍。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只能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国家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区行使。目前,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危害人类罪和海盗罪已被公认为所有国家普遍管辖的对象。本案中,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C项正确。D项不对是因为现代警察制度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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