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预热阶段基础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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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预热阶段基础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OA、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B、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导致其死亡。C、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杀身亡。D、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参考答案】:D【知识点】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解析

2、】对于A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规定在257条2款。2款所说的结果加重是指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重伤不构成结果加重。对于B项:261条遗弃罪没有加重量刑档次,(和侮辱诽谤罪一样,也没有加重量刑档次),所以不构成结果加重。对于C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加重,规定在237条2款,是情节加重(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猥亵妇女的),不是结果加重。对于D项:鼻子被冻掉属于重伤,260条虐待罪的2款规定了结果加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属于结果加重)2、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种推理方法是下列哪一种?OOA、归纳推理方法

3、B、辨证推理方法C、类比推理方法D、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方法的结合【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法律推理解析最高人民法除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的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是一种归纳与类比相结合的过程,所以选D、3、根据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家属明确限定为下列选项中的哪项?A、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子女B、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C、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D、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参考答案】:C【解析】:参考我国法律4、依据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判断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依律师法

4、中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王律师可以在S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又在T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B、冯律师拒绝了委托人W公司要求其装扮警察催讨债务的请求C、陈律师已担任原告林平的代理人,又应同案被告许山之托为其代写了答辩状D、魏律师接受了当事人杜新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拒绝杜新再委托其他律师代理【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律师法第12条、34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5条、33条、32条。5、下列关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的说法,哪项不正确?OoA、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B、法是一定社会阶段的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C、法的调控作用发挥得越充分,社会发展就越快D、法律可以超越

5、于社会发展,因此法是可以脱离于社会的【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法与社会解析通过法律贯彻社会进步的理念,使进步的意识由少数人的判断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有时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性,超前于社会现状引导社会进步与发展。法的重心在社会,从其制定到实施都离不开社会。6、甲国分立为乙国和丙国,甲国原加入的对其全部领土生效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乙国和丙国是否有效?以下正确的是OA、无效,该条约只约束甲国,而现在甲国已不存在B、无效,除非经过乙国和丙国承认C、有效,因为该条约原来在全国领土都有效D、部分有效,对乙国和丙国的部分有效【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国家继承

6、【解析】分离或分立的情况下,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对于所有继承国有效。7、下列有关法律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OA、法律原则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B、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宪法中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原则等均为公理性原则C、法律原则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其对行为或裁判设定的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D、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参考答案】:B【解析】:宪法中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原则是政策性原则。8、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不包括()。A、主权国家B、

7、国际组织C、法人D、争取独立的民族【参考答案】:C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适用下列哪一种顺序?A、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B、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参考答案】:A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A、法经B、邓析的“竹刑”C、魏律D、晋律【参考答案】:A【解析】:正确答案:A评析:【解析】中国古代封建成文法典本题考查的是法经在我

8、国封建成文法典发展上所占有的历史地位。法经无论是其内容或者结构体例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其内容和结构体例也都可能被命制成试题,故考生应当重点掌握。同时,考生还应当结合其他的法典予以比较其内容和结构体例上的变化。Ih姜某于某晚深夜蒙面持刀抢劫某妇女的钱包(内有人民币约600多元、信用卡一张、身份证一个)。回家后,查看身份证时,才发现被害人竟是自己的邻居,第二天遂将钱包归还被害人,并声称自己是开玩笑。姜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其包括三种类型:结

9、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本题中的抢劫罪属于结果犯,以取得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为既遂。犯罪停止状态不能相互转化,即不可能既遂后又出现中止、未遂。本题中,姜某取得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既遂。其事后返还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于既遂的成立没有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选项错误。12、下列有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

10、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参考答案】:C【解析】:A、B、D都是有关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正确说法。A项所指即是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最早提出者一一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B项说的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除了这种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的学说外,还存在法的关系主体标准说和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标准说。D项中的话是列宁所说,含义是社会主义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C项表述错误,诉讼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故该项为应选项。13、拟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涉及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的相关职

11、责,下列说法正确说的是:A、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应当由上述部门以联合制定B、由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只能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C、该办法既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也可以由十部门以规章的形式联合予以制定D、该办法只能由十部门以联合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制定【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由此可知,该办法既可以由是部门以联合规章的形式发布,也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14、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者,蓄念于未杀

12、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货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予身将其打伤Q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

13、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榕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参考答案】:B【解析】:谋杀与故杀的区别“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意思是指,谋杀是有预谋的,而故杀一般事先没有杀人的预谋,而是临时起意。“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讲述的是谋杀的手段,即以各种事

14、先预谋好的,经过缜密布局的手段将被害人杀死,而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并不知觉。“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毙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讲述的是故杀的动机,一般都是没有事先预谋的,只是临时起意,或者因为被刺激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而杀害被害人的。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有事先预谋的是谋杀,临时起意杀人的是故杀。选项A中,浦某胞弟是在看到自己的兄弟被张某拖倒在地并骑在身上将其打伤的情况下,一时情急才用木耙打击张某的,这并不是事

15、先有预谋的杀害,而只是“因斗殴、谋殴而起”,因此属于故杀。选项-B中,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可见洪某是事先预谋好的,而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是洪某“定计而行”,伺机杀死赵某的表现,属于谋杀。选项C中,卢某是因为害怕林某报官将其盗窃之事暴露才一时情急将林某杀害的,属于“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的情形,事先并没有预谋,因此属于故杀。选项D中,刘某事先并没有想要杀害李朱氏和韩某,杀害李朱氏是因为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导致其愤怒才将其杀害的,而杀害韩某则是因为其在逃跑的过程中被韩某拉住并大声喊叫,其害怕被人知道才将韩某杀害的,属于“恐其遗祸受害”,其事先并没有预谋,而是临时起

16、意,因此属于故杀。难度系数*15、一日夜,某商店门开着,甲骑车路过,看四下无人看店,就进去拿东西,10分钟后,乙从此路过,也进去拿东西,甲装好价值2万元的货物,但搬不动,就叫乙帮忙搬到车上,后甲走,乙又回店中,拿起自己装好的1万元的货物走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对各自所窃物品的价值负责,甲2万,乙1万B、甲、乙先是同时犯,后形成共犯,对共同窃取的物品负责,都偷3万C、甲、乙先是同时犯,后形成共犯,甲2万乙1万D、甲偷2万,是主犯,乙帮甲偷2万,可定从犯,另乙对自己偷的1万元负责【参考答案】:D【解析】: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的意

17、思联络的,为同时犯,而不成立共犯。本题中,甲和乙对于甲盗窃的2万元具有共同故意,甲属于主犯,乙帮助甲把货物装上了车,应属于从犯:甲对乙盗窃的1万元并没有共同故意,所以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o16、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Ik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参考答案】:D【解析】:条约法本题重点考查条约的保留,也涉

18、及条约的加入、生效等知识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A项认为一国提出的保留,其他国家必须接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保留仅适用于多边条约,可以在条约生效前作出,也可以在条约生效后加入时作出。如果保留是在签署须经批准、接受或赞同的条约时(即条约生效前)提出的,保留国应在批准条约时确认该项保留。故B项错误。由于条约的保留是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作出的,对于加入国

19、而言,加入时应提出保留的申请,一旦条约对加入国生效,保留同时生效。要注意C选项与B选项的区别,丁国是加入已经生效的开放性条约,如果加入时没有提出保留,在加入后不能提出保留。故C项错误。条约的加入是指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正式国际法律行为。加入主要适用于开放性的多边条约,双边条约不发生加入的问题。多边条约一般都有加人条款,加入条约时,既可以加入已生效的条约,也可以加入尚未生效的条约。一旦加入,加入方即成为条约的缔约方,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与原始缔约方享有同样的权利。故此D项表述正确。17、甲和乙系无业人员,二人约定深夜到齐家行窃,当晚甲按计划在齐家门口把守,乙进到齐家行窃

20、,欲将齐某衣服中的3000元现金装入衣袋中,被醒来的齐某发现而未得逞,于是乙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了齐某一刀,乙逃出门口见齐某仍紧追即继续挥刀阻拦,甲见状先行逃跑,乙威胁齐某说“再追就杀了你。”随后逃走。甲、乙的行为:A、成立盗窃罪既遂B、成立抢劫罪既遂C、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抢劫罪既遂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抢劫罪未遂【参考答案】:D【解析】:甲和乙事前通谋盗窃,乙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甲在乙使用暴力时并未帮助乙共同抵挡被害人,甲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财产型犯罪,既遂的标准为失控说,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为是否取得了财物或者是否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本题中,甲未

21、取得财物,成立盗窃罪的未遂;乙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成立抢劫罪的未遂。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8、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不正确的是:()A、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B、列宁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D、坚持党的领导、人民-3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马、恩、列的法治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理论

22、基础).列宁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产物.其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由五个部分组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统一”)是核心精髓;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三“至上”)是根本原则;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内涵”)是基本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治基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重要保障.三“统一”是

23、核心精髓,不是根本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19、30.明代中央审判机关是:0。A、大理寺B、刑部C、都察院D、御史台【参考答案】:B【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中央司法机构。明代时期的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明代中央审判机关是刑部,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学各省刑民案件,加强了对地方司法控制。【该题针对“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20、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是哪一项?O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B、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C、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24、单行条例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参考答案】:B【解析】: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选B项。21、甲流氓集团(6人)与乙流氓集团(8人)、丙流氓集团(11人)为了争夺势力范围,称霸乡里,于3月15日在市中心广场进行聚众斗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打斗过程中还造成多人轻伤。其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加重情节B、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C、聚众斗殴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C【解析】:见刑法第292条。致人重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22、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

25、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美国法律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答案及解析B。我国海商法第14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以下规定:(1)关于船舶所有权,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当选。(2)关于船舶抵押权,根据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3)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23、甲男与乙女发生纠

26、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乙的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豢养的大公狗,在有许多围观村民的情况下,甲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裸身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B、侮辱罪C、公然猥亵罪D、诽谤罪【参考答案】:B【解析】:侮辱罪和相关犯罪的区别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第246条第1款。我国刑法中没有公然猥亵罪这一罪名,因此可以排除选项C。诽谤罪是指捏造并且散布某种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显然,此选项亦可排除Q本题的关键在于侮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分。首先,前者的对象是特定的,而后者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次,前者的动机

27、是为了贬低地人的人格尊严,而后者是为了寻求性的满足和精神刺激。本题中甲因与乙有纠纷,其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乙,目的是为了贬低其人格尊严,故成立侮辱罪。24、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参考答案】:B25、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能适用于以下哪一事项OA、关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B、关于合同的成立C、关于合同的履行D、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28、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合同争议”的范围包括就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并不属于这里的“合同争议”的范围,故关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不能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决定。26、甲的房屋与乙的违章建筑相连。某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责令乙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乙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某行政机关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该申请强制拆除乙的违章

29、建筑时,误以为甲的房屋属于乙的违章建筑,一并予以拆除。甲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赔偿。A、乙B、法院执行人员C、区人民法院D、某行政机关【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故选C27、1998年,某自来水公司发布一个文件,称以后凡需要安装自来水管的建筑工程,须按其指定到某机电公司购买铺设自来水管道所需要的水龙头等设备,然后拿着购买单据到自来水公司申请供水。对此不正当竞争行为,谁

30、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OA、税务部门B、技术监督部门C、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部门D、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权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处罚的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此条规定,对公用企业或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

31、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机关是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这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机关不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公用企业或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一般都具有规模大、“级别”高的特点,不宜由县级监督检查部门处理。28、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A、由复议机关管辖B、由法院管辖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

32、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9、某商业银行的债务人的债务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没有能力清偿。于是该银行行使了抵押权,取得了抵押物房产一幢,银行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分房产?()A、在取得房产之日起2年内行使B、在债权到期之日起2年内行使C、在债权到期之日起1年内行使D、在取得房产之日起1年内行使【参考答案】:A【解析】:商业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期限【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

33、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30、行政强制执行原则上由执行。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参考答案】:A【解析】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实行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为主,由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独立实施为辅的制度。但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能成为执行机关。31、甲国公民杰克在我国天津有一处房产,在其变卖该房产给乙国人史某时双方产

34、生纠纷诉至丙国法院,关于杰克处置该房产的能力问题,应当适用下列哪项法律?()A、甲国法B、中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参考答案】:B【解析】: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是也有例外。其在处理不动产时的行为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32、关于英国法渊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A?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B、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偿性”制度,二者冲突时普通法优先C、C?英国制定法重要性逊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且不得对判例法进行修改D、D?制定法包括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和委托立法,其中以委托立法最重要,被称为“基本立法”【参考答案】:A【

35、解析】:B项错在衡平法与普通法冲突时,衡平法优先:C项错在制定法可修改判例法:D项错在制定法中的“基本立法”是国会立法而非委托立法。33、某市政府或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O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交管局规定,全市客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佳驰”牌和法国的NJK牌C、市工商局和市日报社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三名全部为本市产品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参考答案】:B

36、【解析】:行政性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项中该市交管局的规定构成了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4、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应如何处理,说法正确的是?A、依法实行社区矫正B、监狱或公安机关监督C、群众或基层组织监督D、作出假释决定的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已经修改,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35、某村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IOOO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

37、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三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OOA、501B、451C、300D、301【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另行选举时当选人的确定解析选举法第41条第5款: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3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36、律师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后,主要

38、从事的工作不包括:A、协助聘请方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聘请方的重大事宜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B、参加聘请方的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C、配合聘请方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业务教育D、参与起草、审核聘请方重要的规章制度【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37、为了实现联合国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与编纂的职能,联合国专门成立了负责编纂国际法的机构,该机构是指:OA、法律委员会B、国际法委员会C、经济及社会理事会D、国

39、际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联合国负责编纂国际法的机构为履行联合国宪章关于国际法编纂的职能,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通过决议,设立国际法委员会作为负责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构。38、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A、拘役B、有期徒刑C、管制D、剥夺政治权利【参考答案】:C【解析】:管制的刑期计算。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此条说明,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因为管制只是限制一定的自由,而判决以前的羁押则是剥夺自由,所以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合

40、理的。其他刑种,则是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39、中国古代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哪部法律?OoA、唐律疏议B、唐六典C、宋刑统D、大明律【参考答案】:B【解析】:中国古代法官回避制度略。40、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构成犯罪D、不作为犯罪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不适用负有责任的人员,本案中张某系公安人员责任就是制止犯罪: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4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因侮辱罪被判1年管制刑,乙因诽谤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依法被假释。则甲乙丙三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共同遵循的规定有A、按照有关机关(即执行机关或考察机关或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B、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C、未经批准,不得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有关机关批准【参考答案】:A,B,D【解析】:管制、缓刑、假释刑法第39条、第75条、第84条规定。比较上述三个法条可知管制、缓刑和假释应共同遵循的规定为A、B、D项,至于C项则主要是对管制犯所作的要求。本题将管制犯、

42、缓刑犯和假释犯各自应当遵循的规定结合起来考查,有一定的难度。在上述三种情形下有一些相似的规定,同时也有一定的区别,而这些区别即所谓的迷惑项正是考查的重点所在。考生在复习时对于此类相关联的知识点应结合起来加以比较记忆。3、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OO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

43、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参考答案】:A,D4、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罚款1万元的处罚的,人民罚款判处罚金3万元时,再执行2万元罚金B、公安机关留置、盘查2日后,对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折抵20,即再执行13日C、行政拘留15日可折抵有期徒刑中的15日刑罚D、行政拘留10折抵拘役20日【参考答案】:A,B,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

44、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AC正确,D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B正确。5、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下列选项中,城建规划局可以行使的处罚权包括。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D、公安局的行政拘留权【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45、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故选ABC。6、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六月到九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

46、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C、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C【解析】:行政诉讼当事人。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依此,

47、可知A、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敌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主要是如何确认行政诉讼的原告。命题者通常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来考查此类知识点7、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参考答案】:A,B,C,D【解析】:答案及解析:ABCD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A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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