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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水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水果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水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加工水果。水果加工的工作人员操作前应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水果加工区,不得在水果加工区从事与水果加工无关的活动。四、水果加工区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五、水果加工区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六、各种水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七、各种水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冷藏存放不得超过12小时。八、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