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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工作协调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临床与护理工作的协调性,提高各临床科室医疗与护理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协调会的组织与安排1、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医护工作协调会,必要时增加会议召开的次数。2、参会人员为:分管院领导、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各临床科主任、医技科主任及各科室护士长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二、会议内容1、研究并制定临床、医技与护理工作衔接与协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措施。2、贯彻落实院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医疗与护理工作协调方面的问题。3、解决各临床、医技与护理之间的相关工作。4、研究解决医疗护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三、工作落实与信息反馈1、会议提出的问题、意见以及解决办法措施等由医务科负责记录并整理,明确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并督促落实,工作完成情况要在协调会或其他有关会议上通报。2、对于涉及医院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或原因复杂的问题,协调会议不能解决的,医务科要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院领导或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