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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工岗前教育培训制度为切实加强医院新职工岗前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进行。三、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天,各专业培训由各主管科室负责,不少于一周。四、授课人员必须具有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前须撰写好讲稿,并用A4纸打印,课后交人事科存档。五、教育培训基本内容:法律法规与理念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院基本概况、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院感染控制及健康教育。六、岗前教育培训由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相关科室配合完成,人事科应作好培训计划,培训过程中作好培训记录。七、教育培训结束时,须对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成绩存档,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