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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技术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患者在医院科研技术或科学试验中的权利,做到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医学研究必须是为了促进本专业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研究发展为目的,进一步了解疾病的病因学及发病机理。二、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并鼓励开展针对与保障公民健康相关的新诊疗技术的安全性,技术性及有效性的科研项目。三、科研课题涉及的医疗技术,包括试验性技术和新技术新项目须经学术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按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和审批。试
2、验性技术提交以下材料:(一)、科研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资质证明材料;(二)、科研技术的类别以及国内外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三)、科研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四)、科研技术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五)、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四、受试者在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必须对要参加的试验知情同意。受试者在充分了解临床试验的内容后,获得经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应说明以下几个内容:(一)、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是自愿的,而且在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有权随时退出,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参加临床试验;(二)、受试者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伦理委员会、药管科或申请者在工作需要时,可以查阅
3、受试者的资料,但不能泄露;(三)、说明试验的目的、过程和期限、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与不便;(四)、说明试验持续的时间;(五)、描述任何支付受试者的方式。五、受试者、科研试验人员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如受试者和其合法代表无识字能力,知情同意的过程应有见证人参加,由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口头同意后,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与口头知情过程一致,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见证人的签字应与受试者的签名在同一天。六、在科研试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试验,由科教科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调查情况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试验。(一)、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二)、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三)、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七、开展医疗技术科研项目的科室和人员不得将获准的科研成果的新技术在其他医疗机构应用,也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泄露,违者按医院相关处罚规定执行。八、科教科对试验性临床技术进行全程监督,并对临床相关医疗资料进行审核,对每个项目实施后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及持续改进措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