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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评估及中止制度为加强新技术开展的后期管理,追踪临床应用情况及反响,特制定本制度。一、新技术评估是对新技术的性能、水平和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对一些重大的、可能对生态、伦理、环境等造成次生危害的技术必须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在于预测新技术的消极的、间接的、出乎预料的负效应,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二、医务科每年对引进的新技术项目进行检查的同时,对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项目提交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进行。三、评估委员会人员由省内本技术领域专业、伦理、社会环境卫生等专家组成,履行临时性个别技术的评估责任。四、技术评估会议须在上级主管部门参与下召开。五、医务科及时向院领导报告专家评估意见,院领导班子组织听取报告后召开学术委员会讨论其后期发展方向。六、针对评估意见设法采取对策、修正方案,以利于该技术改进,但对不符合医院发展需要、违背医学伦理、社会及经济利益微小、对环境会造成污染、社会负面效应较大的技术项目应立即中止。七、技术中止属于医院强制命令,开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即刻停止,由医务科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