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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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图书资料的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高校教材和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上海交通大学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图书资料主要包括国内外各类出版社出版的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声像资料等。第三条图书馆为学校的图书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负责图书资料采购的招标组织与协调管

2、理工作;监察处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一、招标、投标与评标第四条招标依法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五条同一批次的图书资料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的,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由招投标办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同一批次的图书资料采购金额在100万以下10万(含)以上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也可以由招投标办依本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组织招标。第六条根据相关文件,图书资料采购可依图书资料的类别与特点实施招标,一般在两年或更长的周期内集中对馆配商进行服务资质招标一次。第七条公开或者邀请招标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可以直接委托或通过邀请招

3、标确定,均由招投标办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采购依照大学变更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注重对图书资料的质量体系的控制要素,要保证采购书目的针对性、广泛性、时效性和到书率、到书周期等方面的要求及其它各项综合指标,折扣率不作为中标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应包含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一般包括:投标邀请、投标单位须知、合同格式、招标单位S艮务要求、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及标准等。第十条投标单位应备的条件:除满足常规条件之外,必须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若涉及国外文献则应获得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具

4、有出版进口经营的资质。第十一条学校组织的邀请招标,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投标办从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和项目单位代表组成,一般应为五位或以上单数。评标过程中应有评标专家个人评分表、评审记录汇总表、评标专家评审意见表等书面文件。评标中的所有书面文件均由招投标办统一归档备案。二、合同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招投标办根据中标结果,组织图书管理单位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第十三条采购合同执行期中,若发现盗版图书,一经查实,中标单位除该负社会和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招标单位购买该种图书总码洋10倍的罚金,其不良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今后采购时考量的依据。第十四条图书管理单位每年应对上一年度采购工作进行

5、总结,对本年度正在履约的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中标单位有违约情况的,应以书面通知中标单位,若三个月内中标单位用1出问题无相应的明显改进措施,除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外,可在今后的招标中将其履约情况作为考量的因素。对曾发生过严重供应质量、服务问题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供应商,应取消其投标资格。第十五条合同执行期内,若项目的技术、时间、服务等方面发生问题,图书管理单位应及时取证,并约请供应商协商、索赔;若协商未果,应按规定报行政仲裁机构处理。第十六条招标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纪律。如有违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大学招标投标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和上大学招投标工作纪律守则(试行)追求相应责任。三、其它第十七条采购图书资料需要支付外汇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时的基准汇率,将采购价换算成人民币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第十八条学校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所有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流转等工作均需通过管理平台在线进行,并保存所有电子记录。同时,按照大学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部分重要文件留存纸质文档。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由招投标办和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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