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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标准1、主要职能: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医院科学管理和合理用药。2、具体职责:2.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2、根据本院设置诊疗科目及专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2.3、审核本院首次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监督药学部保证临床用药供应,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2.4、评审拟引进的新药,新药引进须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初步筛选,交由相关科室论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同意方能引进。2.5、每季进行一次例会
2、,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本院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审核淘汰药品品种。2.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7、监督、指导本院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每季出版药讯一期,公布病历抽查、处方分析、抗菌素应用、药品不良反应等情况,介绍新药、老药新用、中药研究新进展等。2.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提高药学人员技术水平。3、组织设置与人员组成:3. 1、设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一人,由医院院长担任。3. 2、设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一人,由分管院领导担任。3. 3、其他成员由药学部主任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组成。4.主要工作制度与规范: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4. 2、处方管理办法(试行)4.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4.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实施细则5、主要考核指标:5. 1、药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5. 2、医院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