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冰箱冷库使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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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箱、冷库使用规范1、目的:为加强、规范需冷藏贮存药品的管理及安全使用,特制订本制度。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适用于药学部药库、药房药品的管理。4、职责:药品质量管理室、药品采购室、各药库、各药房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冰箱、冷库用于贮存需冷藏的药品。其温度应保持在2-8C之间,湿度保持在35%-75%之间。5.2、冰箱、冷库应制定专人管理、养护,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5.3、药房、药库药品养护员负责记录每天上午、下午冰箱、冷库的温湿度,并在温湿度记录表上记录相应的数据。出现温湿度异常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防止药品出现质量

2、异常的情况。5.3、药学部药库配备冷藏设备及配套温湿度记录仪,该设备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并有备用发电机组等供电系统,以保证冷藏药品的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施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5.4、冰箱和冰柜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之处;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5.5、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应冷冻的药品结冰。5.6、冰箱、冷库须有相应的药品类别标识。5.7、药品码放时,应与四壁间留有空隙,药品间也应留有空隙,不得混放,防止拿错和妨碍空气流通。5.8、药品码放时,标签应向外。5.9、同种药品应按批号集中贮存。有效期的药品应按批号远近依次或分开码放,以“用旧存新”为原则,将较早到期的药品放在外边。5.10、不得在冰箱、冷库存放食品。5.11、冰箱、冷库中应常备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时能较长时间地维持低温。停电时,非必须情况下,不得开启冰箱门、冷库门。5.12、取、用冰箱和冷库内的药品时,应尽量迅速,防止开门时间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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