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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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寝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寝室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寝室管理逐步走向企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第一章学生寝室门卫制度第一条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在上课、自习期间概不会客。第二条宿舍大门晚间锁门时间22:00,晚归学生须在宿管处登记,说明情况后方可进入。但将影响本班级的文明考核,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理。第三条对出入宿舍区的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值班人员必须询问和检查。第

2、四条宿舍区内严禁小商贩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第五条在执行上述制度时,遇到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着,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理。第二章学生寝室住宿制度第六条凡学校在校学生,均由学生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寝室和床位,学生应服从安排,对应寝室号、床号入住。未经批准,严禁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和在外留宿。第七条学生报到交费后凭有关票据到宿管人员处领取住房钥匙,清点所住房间各类家具、用具等。第八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工作部编排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违者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处理。第九条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转学等)必须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及时办理

3、退宿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在公寓内。学生休、停学时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持复学通知重新办理住宿手续。第十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自行妥善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本人负责。学生因各种情况离校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和借居空宿舍和空床位。第十一条学生放假期间,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住在学生宿舍内。第三章学生宿舍生活秩序制度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在休息时,不得大声喧哗。第十三条严禁晚归,晚归者应到宿管处凭学生证登记,对晚归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理,并影响其班级的文明考核。第十四条严禁夜不归宿。周末21点前必须进入寝室,对夜不归宿者,一经

4、查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第十五条严禁协助校外人员混入校园、私自容留非住宿人员进宿舍、私自翻窗、翻墙或用其他非正常手段出入宿舍(或校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十六条熄灯就寝后,严禁点蜡烛,否则将给予纪律处理,并影响其宿舍的文明考核。第十七条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严格禁止男性随意进入女生宿舍区。第十八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区举行集体活动,告示、通知、启事等宣传品,必须经允许后,方可张贴在公寓指定区域。第十九条禁止在宿舍楼进行球类等其他体育活动。第二十条严禁在洗手间或厕所内打闹,更不准互相泼水。第二十一条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漫骂、酗酒。打

5、麻将、赌博、聚众起哄、乱涂乱写、张贴不健康的宣传品和通宵电影、录相广告,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的书刊和音象制品。以上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四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宿舍内卫生由所在宿舍学生负责。学生宿舍内务整理和评比按照文明宿舍标准及评比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做好宿舍值日;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第二十四条严禁将饭菜带入宿舍;严禁在楼道内或隔窗向外乱扔废物、乱泼脏水,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室内垃圾应倒入垃圾桶内。第五章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第二十六条安全用电。禁止私拉乱按,禁止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热器材。违反者,没收器材并给予纪律处理。

6、第二十七条注意防火。禁止在宿舍内燃火做饭,禁止在宿舍区内焚烧废纸杂物,违反者,没收燃具并给予纪律处理。第二十八条注意防盗。学生对自己的钱物应妥善保管;出门应关好门窗,将门反锁;门锁损坏,应及时报修;若有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并保护现场,主动提供线索;如因个人随意放置造成丢失,责任自负。第二十九条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得私配他人钥匙和砸门撬锁,否则严肃处理,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第三十条对可疑的陌生人进入宿舍要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后勤保卫部报告。第三十一条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管制刀具、铁管、铁棍、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宿舍,一旦发现,没收违禁物品,并给予严肃纪律处理。第六章学生宿

7、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宿舍内设备、设施统一建帐设卡,学生个人使用的由本人负责。调整宿舍时要验收,重新设卡,毕业时经宿管员验收后方可离校。第三十三条宿舍内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如是人为因素丢失损坏(含报修不及时而引起其他损坏)要按价赔偿(包括修理费);分不清责任时,应由本室全体人员分担赔偿。第三十四条故意破坏公物者,除给予赔偿外,还将受到经济处罚和纪律处理。第三十五条宿舍设备、设施每学期接受一次检查。第七章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制度第三十六条学生寝室的电费,超过学校规定的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主动到财务室交纳电费。第三十七条严禁私接电源,学生宿舍不得使用任何超规定用电设施,因超载烧断保险,

8、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安全保卫制度处理。第三十八条宿舍用水:宿舍全天候供水,超过学校规定的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主动到财务室交纳水费。第三十九条严禁用长流水洗衣物和其他物品。对浪费水电现象要及时制止。第四十条学生应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否则,将给予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处理。第四十一条后勤部经常对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第八章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学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边堆放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第四十三条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学生起床后,应叠

9、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第四十四条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后勤保卫部派人疏通的,所需要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第四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贴、钉钉子。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第四十六条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专人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或

10、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双倍赔偿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禁止私自拆换,不能维修复原的由宿舍成员照价赔偿。第四十七条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由责任班级安排人员清扫,宿舍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应清扫室内卫生,并把垃圾扫倒入垃圾桶内,然后由专职人员清除。第九章学生宿舍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第四十八条值日干部和教师必须全面履行值班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开关宿舍大门。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来访纪录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第四十九条值日干部和教师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早晨5:45开启宿舍大门,每晚9:00关宿舍大门。第五

11、十条值日干部夜间住宿学生宿舍并要巡视宿舍1-2次,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报警。第五十一条寄宿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值日干部和教师负责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第五十二条加强宿舍管理。寄宿生离开后需将电灯、电扇用电器关闭,锁好门。第五十三条值日干部和教师要经常巡视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宿舍安全。对于住在校外的学生,值班干部和教师要到学生住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以解决。第五十四条值日干部和教师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做好值日记录。第十章住宿生请假规定第五十五条

12、周一至周四住宿生请假规定:学生在周一至周四需要请假的,必须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与家长进行确认,家长同意后方可签字,并保留家长同意请假的相关记录与信息,并将请假条交至宿管处备案。第五十六条周五、六或节假日住宿生申请住宿规定:学生周五、六或节假日需要住宿的,必须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与家长进行确认,家长同意后方可签字,并保留家长同意请假的相关记录与信息。班主任必须提前将请假条交到学工部盖章或签字并交至宿管处备案。第五十七条周日住宿生请假规定:学生周日住宿请假的,必须由家长给班主任来电请假方可有效。班主任保留家长请假的相关记录与信息,必须在晚上20:45之前向宿管处电话说明请假事宜,并由宿

13、管处进行备案。第十一章文明标准化寝室评比第五十八条开展创建“文明标准化寝室”活动。每月、每学期分别评选一次“文明标准化寝室二被评为月“文明标准化寝室”的,每人发给纪念品一份;被评为学期“文明标准化寝室”的,挂牌并发给奖品。第十二章学生宿舍事故处理预案第五十九条可能引发学生宿舍事故的原因学生之间吵闹引起的伤害;学生宿舍房屋、设施等维护、管理不当;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地面不防滑;电线及电器设备老化、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学生追逐、打闹玩耍,宿舍楼内抽烟;宿舍管理人员失职以及学生自身疾病;宿舍未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通道堆物及外来

14、人员侵入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第六十条组织机制:(一)学校由总值班及学生工作部值班人员组成夜间值班小组。(二)设立24小时宿舍管理人员。(三)学校校长及分管领导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第六十一条事故的预防:(一)加强对生活老师的工作责任性和安全意识教育。(二)加强对住宿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并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随机抽查。(四)建立夜间值班巡视制度,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视,巡视范围包括宿舍周边环境。(五)宿舍安全防范措施要做到既能防盗,又能保持畅通。(六)加强对宿舍房屋、设备以及生活设施、设备的检查

15、、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七)配齐有效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八)宿舍内严禁使用小电器、严禁抽烟。第六十二条事故的处理一旦发生学生宿舍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一)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学生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宿舍管理员视伤情轻重,或向领导报告,或立即拨打120,将受伤学生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救治,并通知学生家长到达。(二)发生宿舍火灾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并按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住宿学生。(三)无论发生什么事故,值班老师均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一般事故学校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区教育局,事后再作书面报告。(四)重大事故应成立事故处理

16、小组,进行相关的事故处理工作。(五)如发生恶性盗劫、抢劫及劫持人质案件,按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相关工作。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宿舍楼内“十二不准”附件2关于文明标准化寝室的标准内容附件1.宿舍楼内“十二不准”:1.不准吸烟、喝酒;2 .不准带饭、菜入内;3 .不准在楼内玩篮球、排球、足球等球类;4 .不准熄灯后打电话、接电话、玩手机;5 .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6 .不准大声唱歌、喧哗;7 .不准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8 .不准擅自在校外留宿(除正常在家休息之外);9 .不准乱泼污水、不准向窗外倒垃圾扔纸屑;10 .不准

17、私自带打火机、香烟、管制刀具等违规物品;11.不准点蜡烛、使用明火、放鞭炮等;12,不准私接插座、使用违规用电器。附件2:关于文明标准化寝室的标准内容学生寝室要做到干净、安静,还必须做到室内物品放置的标准化。第一条标准化内容1. “两个统一二使用统一床单和室内物品置放位置统一。统一时间挂卸蚊帐。每年5月中旬统一挂置,11月上旬统一收置(具体时间由学生工作部视气候定)。2. “三个无”。地面无垃圾。桌、门、窗、灯无积灰。室内无挂物。寝室内不准挂任何衣、包等(毛裤等叠放在被子上面,雨天、晚上除外)。3. “四个成线”。被褥叠放成线。起床后,被子叠放成方型,成电视机状,统一放置在靠窗一头,被与被在一线上。毛巾挂置成线,毛巾统一挂置在门后规定位置上的三根裹塑铁丝上。箱包放置成线。箱和包统一整齐放置在长桌下的搁板上或箱包架上。置鞋成线。所有鞋子均整齐置放在床下的鞋架上,不得着地。第二条其他物品的放置标准1 .桌子统一放置在进口的后窗前床二侧中间,两把椅子并排放置在窗下。2 .放物橱统一放置在进门右侧靠墙。3 .热水瓶放在靠墙一字排齐或热水瓶架中。4 .茶杯、牙具,肥皂盒等放置在洗脸盆内。5 .洗刷物一律挂置室外,雨天和晚上挂置在凉衣间,或寝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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