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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密切家校关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了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牵头,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三、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家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随时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四、每班共设五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在各班家委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一个年级推选二到三名。校级家长委员会设顾问一名,由学校校长担任;设主任一名,由德育副校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均由学校中层干部担任;成员十名左右,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五、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