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254341 上传时间:2022-09-05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7.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docx(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某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某某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某某实际制订本预案。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

2、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4级。1.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其他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

3、疫情,我省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

4、,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 较

5、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m):(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 一次食物中毒

6、人数超过IOO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

7、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成立省突发公共

8、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2.1.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卫生厅厅长任副总指挥长,省卫生厅厅长兼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或者省突发公

9、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启动部门应急措施,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救灾办、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林业厅、某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监局、省旅游局、省环保局、省爱卫会、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外事办、省红十字会、

10、省军区、武警某某省总队等。(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省经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

11、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省财政厅要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省公安厅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12、省政府救灾办负责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省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省司法厅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O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民航西南管理局、成都铁路局负责组织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省交通厅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提供通讯保障。省畜

13、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生等相关部门。某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省工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产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对流通领域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进行调查处理。省食品药监

14、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省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卫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省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省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卫生教育和宣传。省民政厅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

15、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省气象局及时提供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气象资料和信息,做好有关气象预测和报告。必要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进行临时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质监局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负责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对生产领域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进行调查处理。省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

16、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部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政策落实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道卫生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省监察厅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和其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政府法

17、制办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规章并检查执行情况。省政府外事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对外新闻发布、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省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省军区应地方商请调集军队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武警某某省总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和本部门职责组织好科研攻关、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

18、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或者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2. 1.2市(州)、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各市(州)、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2.2 日常管理机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

19、(某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对策措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I,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某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20、的规定,参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科(处、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2.3 专家委员会省卫生厅组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

21、事件的性质、类别设立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市(州)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2.4.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尸体解剖,配合疾病预防控制

22、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市(州)、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2.4.3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

23、督和执法稽查。省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协助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省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地方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州)、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2.4.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2.5应急联动机制2.5.1调查处理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能由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职责分工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卫生部

24、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怀疑为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核设施的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由政府国防科工办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怀疑为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机构承办,相关部门协办。2. 5.2应急联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地中央、省级及其他有关

25、单位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2.6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片13监测和预警3. 1监测按国家要求全省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O其他部门和机构收集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应及时向上述机构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区域内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同时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 2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提供的监测信

26、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响应级别的预警。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W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27、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4. 1.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

28、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O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省卫生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应逐级上报。但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省卫生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规定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卫生

29、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图片24. 1.3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内容。4.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省卫生厅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以

30、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接到通报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处理准备,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

31、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事件的级别,事发地的县级、市(州)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上级人民政府突

32、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有关部门机构应急预案自然启动。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刻成立。下级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5.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5. 2.1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物资供应;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督导乡(镇)人民

33、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要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决定启动县(市、区)应急预案。(2)事发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医疗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处理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建议。(3)事发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

34、行技术指导;检查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4)省卫生厅应急反应:根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提供有关技术支持。5.2.2较大(In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反应:组织协调指挥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要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治、人员隔离与疏散安置工作,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做好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和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救治、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检查督导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

35、件的应急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决定启动市(州)应急预案。(2)事发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处理措施;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州)应急预案的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州)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

36、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3)省卫生厅应急反应:检查督导事发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应急队伍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卫生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5.2.3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省政府应急反应: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研究决定重大应急处理决策和采取的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人员疏散及安置,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协助卫

37、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检查督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理工作;调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支援事发地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予以支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2)省卫生厅应急反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导并协助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采样与检测;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疫情控制等措施;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根据需要

38、请求卫生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省应急预案的建议;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成立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5.2.4特别重大

39、(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省政府的应急反应: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疫情监测与分析、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医疗救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调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支援事发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卫生部报告工作情况。(2)省卫生厅应急反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流行病

40、学调查与分析、采集标本样品检验和对下级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环境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请求卫生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卫生部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及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成立市(州)、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41、指挥部;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规定的应急任务、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等工作。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3)非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准备;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有

42、关部门主动开展监测并落实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入或者事件在本地发生;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服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对事发地进行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W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较大(In级)突发公共卫生

43、事件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重大(H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按照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

44、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45、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6.1技术保障6.1.1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省级部分的实施,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实施。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6.1.2医疗卫生应急体系省、市(州)、县(市、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

46、层预防保健组织,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全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由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化学中毒(含职业中毒)和核辐射救治基地组成。省、市(州)设紧急救援中心、传染病医院或后备医院;县(市、区)分别指定有条件的医院建立紧急救援和传染病病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省级依托某某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

47、建立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依托某某省人民医院建立核辐射救治基地化学中毒。6.1.3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结合实际、分类组建、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高等医学院校和中医药等机构技术水平较高、临床和现场处置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工作。省卫生厅组建的省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各20

48、人左右。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建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及时对队伍和人员进行调整。6.1.4培训和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在队伍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省卫生厅要选择综合实力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卫生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任务。省卫生厅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