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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充分调动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工作业务水平,实现“以信息促互动、以互动促发展”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评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考评对象: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及其信息工作者。第二条考评内容: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各村(居)、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将本部门的亮点工作信息采编汇编,报街道党政办筛选采用。信息采编内容必须严谨务实,不得弄虚作假。第三条评分标准:评分根据信息刊用载体及采用情况分别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每上报一条信息计1分;被街道信息载体采用的,计3分;被市委办XXX信息、XXX公众网、XXX侨乡报采用的,每
2、条计5分;被江门及以上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计10分。第四条考评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街道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分别评出街道办事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第五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每月报送信息一条以上;2、所报送的信息采用率较高、信息采用累计总分高。第六条优秀信息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敏锐;2、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信息采编、调研能力,所报送的信息采用率较高、信息采用累计总分高。3、每月报送信息一条以上;第八条评选办法:考评按年终信息采用累计总分来确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信息先进单位每年评5个;优秀信息工作者每年评5名。第九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考核与评分相结合。第十条奖励办法:每条被采用的信息稿费20元,年终表彰一并发放。对评选出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信息工作者,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名义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一年来未报送过一条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二、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各村(居)、各部门单位信息工作以此办法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