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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规定(试行)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作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对属地住宅物业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有关工作规定如下:一、报到范围本省范围内所有已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要求到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接受社区指导监督。二、报到程序各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到岗之日起三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报到,说明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并填写项目负责人报到表(附件1)。物业项目负责人发生人员更换的,更
2、换后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向社区进行说明,补充报到。社区应当及时将辖区内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情况上报至属地街道(乡镇)。三、工作要求(一)确保按时报到。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的组织和指导工作,会同社区通知辖区内物业项目负责人按时到社区报到,并将其作为街道(乡镇)监督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时报到的物业项目,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物业项目负责人,督促物业项目负责人履行报到职责;对拒不报到的物业项目,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行政处罚。(二)加强指导监督。物业项目负责人完成到社区报到后,在物业项目管理、交接、退出等过程中
3、,遇到重大矛盾纠纷时,应当随时向社区进行报告,接受属地社区的指导监督。社区应当积极接纳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各方议事和共建共治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三)坚持党建引领。社区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鼓励和支持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四)合理运用结果。街道(乡镇)应当将社区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评价,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附件1:项目负责人报到表姓名性别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单位电话手机号报到时间电子信箱身份证号学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作经历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