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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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第三条公司特殊岗位员工必须持有国家特殊工种工作许可证。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备的配置、更换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组。志愿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门安

2、全员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指定的安全员和志愿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第六条公司按区域将安全责任划分到各部门,各部门进一步分解实施,直至具体人员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人员在责任区域工作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1 .负责组织本部门新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2 .负责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3 .界定各自的消防管理职责,并将消防处的消防管理职责分派给个别人士;4 .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按规定开展工作;5 .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保护消防等

3、安全设施;6 .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灭火;7 .协助调查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原因。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下列消防知识:1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油浸式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A、B、C类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灭火。2 .水不适合灭火油和实火。如遇电气火灾,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水灭火。3 .如遇易燃液体引起火灾,可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子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灭火。如遇自燃材料引起火灾,可用水、沙、干粉灭火。4 .禁止在同一仓库或房间内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冲突的危险化学品。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穿拖鞋、空凉鞋、短裙、短裤(包括西装短裤)、赤膊

4、或背心。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时不得戴手套。第十条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第十一条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

5、者应立即停机。第十二条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三条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十四条不得随意接拔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电线。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接线,临时接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4天。第十五条各种电气设备上照明底座的安全电压应使用;各种电源开关、插座应齐全、

6、安全可靠。200V以上的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物品应与各种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电器设备保持0.8In以上的距离,并预留应急行人通道。不得擅自在仓库和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电气设备。严禁将茶具、雨具及杂物放在电气设备盖上,防止触电及发生火灾事故。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外露部分和外露电线,不论有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动电气开关,触摸电气设备,并应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载运行。公司电工定期检查电气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接线接头是否牢固。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装置。电力设施和线路应当不定期检查。如出现火花、短路、发热、电源线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检

7、修。公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八条公司配电室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整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并配备值班人员。所有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检查。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应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配电室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应保持清洁,经常维护。发现损坏或问题应及时报告。配电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杂物。第十九条除指定吸烟区域外,公司厂区内任何人不得吸烟。禁止在存放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携带引火、使用明火。机动车进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二十条在公司范围内,严禁携带、隐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工厂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所有

8、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油类物品,必须由专人在特定场所保管。第二十一条消防设备应当放置在显著位置,并有固定停放点。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二十二条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等杂物堵塞消火栓设备系统及紧急出口。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是用于灭火的专用器材。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摆弄、挪用或者故意损坏固定的消防器材。违规者将被处以消防器材价值的2倍罚款(特殊情况除外),并依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任何人发现有人篡改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劝阻并通知有关部门。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施设备

9、完好、有效。发现消防设备损坏、存在隐患或需要报废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综合管理部门,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更换和重新采购。第二十五条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第二十六条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第二十七条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

10、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第三十条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

11、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1 .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2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3 .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第三章一般性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司对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

12、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四条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第三十五条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六条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七条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

13、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第三十八条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第三十九条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第四十条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第四十一条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

14、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1. 一般安全事故:(1)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2)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2. I级安全事故:(1)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2)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的事

15、故。3. II级安全事故:(1)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2)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OO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4. III级安全事故:(1)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2)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2 .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3 .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4 .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

16、罚。第四十四条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1 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2 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3 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五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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