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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随着一批又一批的青年教师不断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他们的比重越来越大,他们所显示的地位与作用愈来愈突出。因此,必须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迅速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质,使他们早日成为教育教学骨干,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生力军。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或在职学历进修,学校制订有关暂行规定如下:一、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提供一切方便,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基本功训练及中青年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师文化水平及业务能力。二、根据需要,邀请各级有关专家、学者来校举办教育教学讲座或组织教师参加有关培训活动,努力推广素质教育新经验、新成果。三、根据教师特点、专长,安排外出参观、学习或参加有关专业培训I,开拓视野,及时了解教改动态,吸收新信息。四、发动青年教师参加符合本专业的自学、函授、电大等学历进修,协助做好报名、报考等组织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五、教师外出参加培训、集中面授的时间,由学校协助调整功课,支付代课金。六、鼓励教师坚持完成进修的学业,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学校的财力,凡利用自学、函授等获得大专及以上毕业文凭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有突出科研成果的教师实行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