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廉洁从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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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廉洁从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引导公司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对外联系执行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杜绝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1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财务往来等重要环节中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员工。2 .2公司在人、财、物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员工。3 .名词解释1. 1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机构。3. 2关联单位:指与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4

2、. 3不正当利益:指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从业管理规定而取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金钱、回扣、服务、招待、旅游或任何物质形式的馈赠等。但以下例外:A基于一般商业礼仪,接受市场价为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等。B基于一般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基本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5. 4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指组长级别及以上、职员级别及所有参与管理人员。4 .指导原则1 .1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所有适用的法律要求和本公司政策,任何员工如对任何道德和法律条文有疑问,皆可向其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及专业律师咨询。4 .2廉洁从业道德规定不仅限于法

3、律条文规定,即使在法律未禁止的前提下,公司员工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所有业务活动及避免引起任何利益冲突。5 .参考文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 .权责6.1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公司总经办核准后发布实施。6. 2公司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本规定,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以自律。7. 3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7 .作业流程接到举报或反映一一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出具处理方案-总经办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实施处理方案。8.制度细则1. 1公司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

4、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员工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8. 2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有将企业财物据为己有、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9. 2.1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10. .2将本人或者亲友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供应商支付、报销。11. 2.3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任何物质形式的馈赠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12. 2.4接受或者索取关联单位、潜在合作者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

5、当利益,或明知亲友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上述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13. 2.5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单位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14. 2.6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职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8.3公司员工均应回避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得有损公肥私、损企利己、损人利己的下列行为:8.3.1利用工作便利或公司资源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8.3.2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向外界提供或揭露机密资料,甚至为其个人私利而窃取

6、经由使用公司财物、资讯或利用其职务而得知的商业机密。8.3.3参与关联单位或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或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营利性活动、有偿中介活动,以谋取个人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8.3.4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兼任其他职务,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8.3.5为本人或亲友与公司洽谈或进行交易。8.3.6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对象吃、拿、卡、要的。8.3.7挪用客户委代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8.3.8窃取、操弄、滥用他人专有资讯、错误陈述重要事实谋取不正当利益。8. 3.9为了规避本制度规定,而通过代理人、合作伙伴或其他代表从事上述活

7、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8.4公司员工不得有欺瞒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下列行为:1. 4.1借出差、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旅游等娱乐活动。8. 4.2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或作假账。8.4.3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和保管企业资金。8.4.4在银行或任何第三者机构开立、维持或使用任何秘密账户进行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帐务。8.4.5虚列支付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日后消费。8.4.6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8.4.7参与各项调查、验收、证明、稽核、评级、选择供应商、诉讼或法律处理程序的人员,涉及任何可能会被视为会影响公平决定或违法的情况。8.4.8其它为谋取不当利

8、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8.5馈赠和业务接待过程中,需遵守以下行为规范:8.5.1接受或安排任何业务接待,均应符合一般商业礼节之常规,应厉行节约,不得过度奢华或频繁,造成大量或不必要的支出。8.5.2不得向客户或关联单位赠送任何现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如为维持正当的业务关系,而需要赠送小礼品给业务相关人士的,应尽量采用印有公司标志的礼品。8.6公司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以及员工合法权益。除应当遵守上述8.2至8.5项之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行为规范:8. 6.1领导

9、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得有滥用职权、违规经营、循私舞弊的下列行为:8.6. Ll从事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8.7. L2违反规定或民主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8.6.1.3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企业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财产抵押、转让、赠送、变卖。8.6.1.4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借贷、为他人代开信用证、委托理财。8. 6.1.5授意、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从事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纪律的活动。8.6. L6违反规

10、定或程序,干预或插手采购、销售、基础建设、招投标活动。8.6.1.7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变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8.6.1.8违反规定或程序,决定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关联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聘用、奖励、晋升和处罚事项。8.6.1.9违反规定或程序,决定员工录用、转正和提拔任用等事项,滥发薪酬、福利及补贴。8.6.2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得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下列行为:8.6.2.1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8.6.2.2利用职权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打击报复。8.6.2.3将企业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亲友及其他利益

11、关系人经营,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8.6.2.4默许、纵容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8.6.3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得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8.6.3.1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8.6.3.2违反企业规章和流程决定涉及员工利益分配事项,暗箱操作、有失公平。8.6.3.3为谋求业绩或荣誉,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隙等法律法规,忽视员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员工生命、健康。8.6.3.4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8.6.3.5其他

12、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8.7实行、监督、检举、防报复之保护措施:8.7.1所有员工均应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本公司制订的与廉洁从业相关的管理制度。8.7.2相关人员对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廉洁从业规定或舞弊行为应保持警觉,若发现有悖职业操守或有违反本管理制度之规定的事件:8.7.2.1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以电话、举报箱投递书面材料的形式或单约见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举报。8.7.2.2为防止举报不实,举报一定要及时并且有事实依据:具体时间、地点、违纪行为、当事人、证明人。8.7.3一旦公司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成一个调查小组对举报的疑似情况进行调查。8.7.4对于举报任何违反廉洁从业或舞弊之行为和参

13、与调查过程之员工,公司应予以保护和保密,以避免不公平的报复和对待。8.8奖惩措施:8.8.1举报接收部门、接收人: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若非调查取证工作需要而泄密,则对泄密部门及泄密人予以记过以上处理。8.8.2举报人举报情况是否属实:举报需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凡举报人举报之情况查无实证,则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8.8.2.1完全属实:由公司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嘉奖以上奖励。8.8

14、.2.2部分属实:由公司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对举报人是否给予奖励/处罚及何种奖励/处罚。8.8.2.3完全不实,但不属于恶意诬陷的行为:则由举报人向调查组做出解释,如果造成影响的由公司调查组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恢复名誉,并由公司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对举报人是否给予处罚及何种处罚。8.8.2.4完全不实,且属于恶意诬陷的行为:则公司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对举报人给予记过以上处罚。如果造成影响的,除按本条进行处罚外,由举报人向被举报人公开道歉,公司调查组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恢复名誉。8.8.3如果举报人属于匿名举报,则公司调查组尽可能查找出举报人,举报情况奖惩结果按上述8.8.2相关条款处理。

15、8.8.4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及人员检举揭发腐败行为。如果举报人非本公司内部员工,则由公司总经办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含造成的社会影响),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或采取法律行动。8.8.5员工在公司业务或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任何物质形式的馈赠(参照3.3项之内容),员工需向公司报告并自觉登记于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馈赠礼品、礼金登记表中。如果违反国家法律及本廉洁从业规定的处理:8.8.5.1除所获得之各项不正当利益,均应追缴发还给被索取人或公司外,由公司总经办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下列不等处罚,或合并处罚:8.8.5.1.1扣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8.8.5.1.2通报批评

16、。8.8.5.1.3记小过。8.8.5.1.4记大过。8.8.5.1.5降职。8.8.5.1.6开除8.8.5.1.7采取法律行动。8.8.6自首之处理:8.8.6.1凡有违反本廉洁从业规定,事后自首并坦白者,由公司总经办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分。8.8.6.2集体违反本廉洁从业规定者,对其第一位自首坦白人员,得以免除处分。8.8.7被举报人违反本廉洁从业规定属实,而其直接上级主管如有以下情形,则由公司总经办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8.8.7.1因督导不周,所致部属人员发生违反本廉洁从业规定的。8.8.7.2明知部属人员有违反本廉洁从也规定,而予以庇护或不予检举揭发的。8.8.8各项业务之调查、验收

17、、证明、稽核、评级、选择供应商、诉讼或法律处理的人员,如有以下情形,则由公司总经办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8.8.8.1因职务上的疏忽,未发现同事违反本廉洁从业规定的。8.8.8.2明知所调查、验收、证明、稽核、评级、选择供应商、诉讼或法律处理之业务内容,有违反本廉洁从业规定,而不予检举揭发的。8.8.9员工在公司业务或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任何物质形式的馈赠(参照3.3项之内容),员工需自觉登记于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馈赠礼品、礼金登记表中。9 .附件目录9.1 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9.2 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9.3 馈赠礼品、礼金登记表10 .其他10.1 本制度自盖章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制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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