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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用药供应管理规范1.0目的推行医院基本用药制度。2.0适用范围临床用药。3.0工作要求3.1医院基本用药是指本院医疗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并收录到或拟收录到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品。3.2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是由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主持制定并审定通过的作为本院医务人员处方用药参考和药品供应管理的依据。3.3医院基本用药分为一线用药、二线用药、三线用药进行管理。3.3.1一线用药为我院临床常用、廉价的基本药品,药房保证药品供应,库存量以3周到4周用量为宜,缺药时药剂科要及时向临床科室通报。3.3.2二线用药为临床用量较少,价格昂贵但必须的基本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库存量原则上不超过2周常用量。3.3.3三线用药为临床科室偶尔使用,或按医院规定审批的“临时购买的新药”,临床需要用药时,由经治医师填写申请单,科主任签名后送医教科主任审核,呈主管院长审批,然后交药剂科按申请数量采购,药品只供申请科室一次性使用,不作为常规供应品种,药库与药房不留库存。急用时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审批手续。3.4医院基本用药的选定和淘汰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决定。4.0相关文件和记录4.1基本用药供应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