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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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聘用原则第一条学校根据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和各专业或学科的师资队伍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第二条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第三条学校由教务部负责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规划、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等工作,参与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报、聘用及资助工作质量监控等过程管理,保障特聘兼职教师工作的运

2、行,有效推动特聘兼职教师的稳定发展和长效发展。第四条特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工作以学校专业为纽带,主要依托XX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本市特聘兼职教师资质的推选与审核、聘任、管理、培养等具体工作。学校负责特聘兼职教师的申报、聘请、日常管理与考核等有关工作,通过协议制度,明确责任和薪酬,通过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特聘兼职教师所在企业行业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特聘兼职教师的推荐与协助管理。第五条定期开展特聘兼职教师的培训、交流等工作,积极参加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通过讲座、沙龙、座谈会等形式总结交流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经验,搭建集团、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平台。第二章任职资格

3、第六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第七条原则上,聘用的兼职教师应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中职院校或高级中学等同等水平的任教经历。第八条兼职教师所担任的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第九条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1970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学士学位)。第十条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第十一条按照xx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

4、教师管理与资助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开展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的同意申报、聘任工作。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职责第十二条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卷、监考等)。第十三条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第十四条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第十五条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特聘兼职教师个人或团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教书育人,定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教研活动,按照学校教学要求,开展课堂教学、实训指导,以及相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题项目。特聘兼职教师团队负责人应在推进校企合作、引入企业工作项目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团队所在的职业院校要积极支持特聘兼职教师

5、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合作提高教育教育质量。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负责认真做好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的申报、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交流推进、质量自查评估等工作,每年向申请的职业教育集团提交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全面反映年度工作执行情况。第四章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第十八条招聘渠道单位可通过人事部门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会、媒体广告等有效途径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同时结合校内外教职员推荐和自荐的方法,拓宽兼职教师来源。第十九条面试及考察(一)教务部与各专业群部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二)教务部与各专业群部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对没有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

6、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三)试讲时,须有教务部、专业群部和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第二十条签订聘用协议(一)对确定录用的兼职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兼职教师按课程讲授任务聘任,聘期为一学年。(三)聘用协议一式三份,学校人事部门、教学单位、兼职教师各存一份。第二十一条提交基本材料每学期开学初,教务部和各专业群部应将本学期确定聘用的兼职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XX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二)教学授课任务书;(三)试讲考察评议表;(四)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复印件;(五)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

7、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其他职业证书等复印件。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与特聘兼职教师个人或团队签订聘用合同。特聘兼职教师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特聘兼职教师聘任期间不占用各校现有编制,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特聘兼职教师聘期至少为一年。第二十三条学校加强对特聘兼职教师的日常指导、管理与考评,对特聘兼职教师在校期间的工作内容、要求、聘期、待遇等给予明确规定,建立个人或团队档案资料,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对特聘兼职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给予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特聘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并按照XX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特聘兼职教师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可继续进行资助申报和续聘,对不

8、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每年向申报归属的职业教育集团递交特聘兼职教师年度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四条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和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非教师系列职称或其他职(执)业资格对应职称课酬标准的确定,由教务部和专业群部提交书面申请至人事处。第二十六条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以及XX教育委员会、XX财政局关于实施XX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教委”对每年获批的特聘兼职教师给予专项资助。第二十七条对特聘兼职教师个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对特聘兼职教师团队,资助标准为5-8万元。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经费在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特聘兼职教师到校任教、实训指导、教研及相关活动的课时费、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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