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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校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骨干教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师资梯队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带动学院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骨干教师选拔标准第一条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第二条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第三条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第四条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效果优良,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法评优交流活动。教学课时数达到学校教师课时的平均数,或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第五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第六条近年来取得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获得校级、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一项。(二)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级别科研课题一项。(三)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
3、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四)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第二章骨干教师的职责第七条在专业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第八条积极投身于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在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中做出贡献。每学期在教研室科研活动中至少开设1次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题讲座,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辐射效应。第九条完成每年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良。第十条聘期内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含课程标准),主持一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网络课程建设。第十一条实行准坐班制度,原则上不少于两天。第十二条须完
4、成相应级别一级岗的科研任务。第十三条完成学校和专业部安排的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骨干教师的待遇第十四条学校授予“XX学校骨干教师”称号,并采取提升学历,培训交流等途径进行骨干教师培养;优先选送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培训学习。第十五条学校积极鼓励骨干教师支持骨干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并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第十六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晋升职称的权利。第十七条任期内享受资料费报销、论文发表补助。第四章评聘程序和要求第十八条评聘程序本人申请一一专业部推荐一一评审委员会评审一一校长审核聘任一一履行职责一一总结交流一一下一轮评聘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长任
5、组长,成员由行政办、教务部、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人构成。第十九条评聘数量每个教研室评聘1-2名骨干教师;如有特别优秀者,可单独申报。第二十条评聘时间每年5月申报,6月进行评审,每届任期2年。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一条骨干教师任期为两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应待遇。第二十二条骨干教师所在部门负责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骨干教师的年度量化考核目标,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档案,汇总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四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随时取消骨干教师资格。(一)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二)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三)出现一起教学事故者;(四)因本人原因,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损失者;(五)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