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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原国家教委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和XX教育委员会XX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规程制订和修改本校图书馆规章。第二条图书馆性质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教育文化机构,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课外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第三条图书馆任务(1)根据学校的性质和专业设置搜集各种类型文献,进行科学加工和管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提供文献保障。(2)根据教学和课外阅读的需要,开展文献外借、阅览和读者辅导工作。(3)开展图书馆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师生的文献检索、利用意识和技能。(4
2、)在市教委职校图工委的指导下,参与市中专图协的业务、学术研究和馆际交流活动。根据市文广局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考试。(5)根据本规章制订和修改学校图书馆各项具体工作的规则。第四条馆内机构本馆设置采编室、外借流通库、资料室、学生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馆内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第五条工作人员(1)设正副馆长各一名,馆长通常由教务部分管领导兼任,主持和管理本馆日常工作,根据学校安排进行本馆工作计划和小结,向学校领导提出本馆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培训和其它相关事务的建议。(2)配备工作人员若干名。建立大专以上学历,以图书馆专业为主、计算机专业为辅的工作人员体系。工作人员按需要在本馆
3、各岗位上设置和调整。(3)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文广局和中专图协要求进行相关培训和学习。非图书馆专业人员应当完成图书馆专业岗位培训。第六条经费、馆舍、设备(1)本馆的经费由学校按计划、按比例拨给。经费用于采集各种图书、非书资料、报刊和其它资源。全校有关文献资料的购置费均应归口于本馆,以便规范管理、合理使用。(2)本馆应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馆舍以便开展工作。根据馆内机构设置合理布局馆舍。馆舍应具有符合文献阅览的照明、防潮、防火、防盗、通风等条件以保持良好环境。(3)学校应支持本馆按需添置和报废包括书刊架、橱柜、阅览桌椅、各种电子机器及其它的工作和管理所应有设备。第二章学生阅览室规则第七条学生阅览室
4、规则(1)学生阅览室开放阅览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中午规定时段。自习课根据课时安排。(2)读者进入本室,一律凭证件经服务台登记并领取代书牌后万可阅览。离室前将牌号交还服务台换回证件。(3)本室陈列的现期报刊,读者可凭代书牌自行取阅,每次限取一份,牌置该处,阅后报刊归还原位,取回牌号。(4)本室陈列的各类图书报刊,仅限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5)读者使用报刊需加爱护,不得批点、折叠、涂改、污损、切割、撕毁及遗失,违者酌情赔偿。读者在借阅中当场发现有破损、缺面等情况,请向管理员说明并盖章,以明责任。(6)为保持清洁安静的阅览环境,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饮水和食物,不得聚集讨论和高声谈笑。(7读
5、者自带的图书、包、袋、雨具、食品、衣物等,一律在服务台说明,服从安排。(8)自习者须经同意方能入内自习,服从管理员安排。(9)室内所有阅览桌椅,不得随意搬动,用时轻轻取出,用毕放回原处。第三章学生借书规则第八条学生借书规则(1)每班须设学生图书管理员二名,到图书馆报到。新班级集体办理借书证。(2)借书时间为工作日的中午规定时段。地点在图书馆外借流通库。(3)借书时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使用他人借书证,否则没收。借书证要保管好,遗失要报失,补办须申请。(4)室内不准带包和饮食。保持架上图书整齐,不要翻乱。保持室内安静,遵守秩序。(5)每张借书证最多可保持4册图书,每种类别图书限借2册。(6)每册图书借期为二周,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借手续。(7)个别借书,集体还书。还书交由本班管理员在每个工作日上午的下课时段统一归还。(8)保护图书,提高图书的利用率。管理员在每次还书前应检查图书是否完整,不符合者退还本人修补。损坏图书按损坏程度赔偿或停借。(9)遗失图书按原价2至3倍赔偿,多卷书遗失其申一册,按整套书价格赔偿。(10)每学期结束前按图书馆通知,全部还书,以便清理及赔偿。拖延者将停借日。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