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及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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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及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修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达到优则奖的原则,根据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评选标准和奖学金发放办法。第一章文明学生评比第一条条件1.一学期无违纪处分;2 .在校园中自觉讲普通话;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学生日常行为评价”60分以上。3 .作业书写端正、规范,一学期各学科无不及格(含补考及格)。第二条评比办法每学期评比一次,由学校通报表扬。第二章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评比第三条三好学生条件:(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好;1 政治上积极

2、要求上进,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综合测评85分以上;2 政治课成绩优(85分以上);3 积极参加班校集体劳动和活动,必须是校文明学生。(二)学业技艺好:1 ,学年各科成绩总平均分不低于85分,学科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或在一学年中,第二学期平均成绩比第一学期上升10分以上,第一学期成绩不低于7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2 .实习、实验课成绩80分以上;3 .学年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一周。(三)身心素质好:1 体育课成绩不低于良(70分);2 体育测试项目达标;3 积极认真参加“两操”、“两活动”。第四条学习积极分子条件(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好;1 .政治

3、上积极要求上进,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综合测评80分以上;2 .政治课成绩优(85分以上);3 .积极参加班校集体劳动和活动,必须是校文明学生。(二)学业技艺好:1 .学年各科成绩总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5分;或在一学年中,第二学期平均成绩比第一学期上升10分以上,第一学期成绩不低于6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2 .实习、实验课成绩80分以上;3 .学年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一周。(三)身心素质好:1 体育课成绩不低于良(70分);2 体育测试项目达标;3 积极认真参加“两操”、“两活动工第五条评比办法1 严格按上述诸条件评比,“三好学生”

4、名额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2 “学习积极分子”的名额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3 一学年评比一次,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表彰,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品;4 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同学,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第三章学生奖学金发放第一节学校奖学金第六条原则和比例1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2 .学生学年内同时获得XX中职生奖学金资格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份奖学金;3 .名额和金额: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每班):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2名;三等奖学金3名;奖学金金额按XX教委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标准1 .以每班学生学年(两个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作为奖学金等级的主要依据;2

5、 .上一学期被评为学校文明示范班的班级,班级在本学期表现较好,可以增加一名三等奖学金的名额(由学生工作部考核评定);3 .班主任有权根据获奖学生的具体表现情况及贡献情况适当调整学生的获奖等第(调整分在综合测评分一分之内);4 .各班级获奖学金名单由学生工作部最后审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享受奖学金:1 .德、智、体综合测评分低于80分;2 .期末学科成绩单科有低于70分(体育成绩低于65分)的;3 .期末智育分有低于80分的;4 .学期行为规范评价低于95分的;5 .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十分之一者。第二节中职国家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

6、为组员。校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第十条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校学生资助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代表等人员组成。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一条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召开预备会。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二)开展评审工作。校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三)校评审领导小组形成评审决议,并对推荐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形成

7、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第十二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第十三条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注:“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是指评审工作开展期间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指

8、上一学年,在年级同专业学生中的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职业技能竞

9、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市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

10、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市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6 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第十四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每年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奖励标准6000元/每生/每年。第十五条教育部公告后,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第十六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获奖学生(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学籍档案,将“申请审批表”、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一并归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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