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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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第一条有较高的师德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深受学生欢迎。第二条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要求具有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条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对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内容和关键技能有较准确把握;了解本专业主要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以上的主要操作技能。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

2、实践累积时间达6个月以上。第四条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够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能根据专业特点实施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引领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业绩突出,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良。在专业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第五条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的能力,能够与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校企结合工作。具备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开发校本教材和建设教学资源库的能力和资历,能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第六条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近3年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专

3、业教材3万字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校本教材4万字以上;或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近3年主持或参与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第七条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近3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第八条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近3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第二章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每年至少在全校进行专业示范课或讲座一次。专业带头人任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两个月。第十条及时了解、跟踪本专业发展动态和行业企业最新发展变化,积极投身校内外

4、各种教学研讨和技能大赛活动。每年企业定岗实践时间达到1个月及以上,能够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现代职业技术内容融合到所教课程中去,教学效果好;第十一条任期内主导本专业(学科)三年发展规划制订与实施,参与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第十二条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探讨专业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教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第十三条任期内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一项,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第十四条承担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在任期内帮带1-2名青年教师,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成长。第三章专业(学科)带头人权利第十五条专业带头人优先获

5、取科研立项资格,优先参加校外的教研活动,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培训学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晋升职称的权利;第十六条任期内享受专项津贴,每月500元(包括寒暑假)。第十七条任期内享受资料费补助每年500元。第四章评聘程序和要求第十八条评聘程序本人申请一一专业部推荐一一评审委员会评审一一校长审核聘任一一履行职责一一总结交流一一下一轮评聘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行政办、教务部、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人构成。第十九条评聘数量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部评聘1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公共基础课每门学科评聘人员不超过1名。第二十条评聘时间每年5月申报,6月进行评审,每届任期3年。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受聘教师的具体业务工作由个人根据专业带头人职责制定3年工作规划。第二十二条专业(学科)带头人每年递交相关工作总结和业绩证明材料,经所在专业部鉴定后报送校教务部,教务部根据专业部鉴定意见和平时检查情况对受聘教师做出初步的考核意见,报送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定。第二十三条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由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分为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学校发放500元奖励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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