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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职责为规范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公寓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办法:1、公寓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宿管员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2、关爱学生,主动与学生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对公寓管理的意见和要求,态度和蔼的做好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3、以身示范,文明值勤,禁止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或以不文明的言行对待学生。4、认真做好值班巡查并及时填写交接班纪录,值班期间不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未锁门的
2、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有疾病,要及时与班主任或系办公室联系。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20元。5、严肃晚寝纪律,及时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秩序,严格登记就寝时间晚归及夜不归宿学生名单,并于次日向学生处上报有关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者每人次罚款10元。6、加强宿舍管理,为学生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及时制止学生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学生不良习惯,并开展有效的批评教育,确保公寓内无打架斗殴,无携带、收藏管制刀具等违法违纪行为出现;及时打扫宿舍卫生并随时做好宿舍保洁工作,走廊、栏杆等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必须清扫一次,凡规定时间未清扫的每次罚款20元;做
3、好学生公寓财产保管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内设备、设施故障,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发现公物被损应及时查明情况,确系故意损坏的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不能落实到责任人的按以下标准处罚:墙壁、天花板等位置有脚印、球印、乱写乱画痕迹每处罚20元,其它公物按价赔偿。7、严格执行上课期间学生出入公寓管理制度。上课铃声一响,公寓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出宿舍;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凭班主任或系办公人员签发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严格做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以便核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20元。8、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查禁违规用电、用火和危禁物品,经常开展消防和防盗等安全检查,沉着冷静地处理公寓内发生的违纪和突发事件。9、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核实、批准后由学生本人陪同才能进入,并作好相应登记。10、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