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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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务管理规定第一章监考工作要求第一条监考人员职责(一)教学部门应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考,主考老师不能监考。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学院安排的考试时间执行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而找人代替的至少于考前2小时到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办理有关手续。(二)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教学单位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份数和考场。(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要求调整学生座次,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待开考铃响后方能允许学生答卷。(四)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并认真核对;同时说明试卷注意事项,如A卷、B卷、科目、页

2、数等。(五)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提示,若试卷字迹不清,则可向学生指明,必要时可宣读部分考题。(六)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监考,不得在考场内闲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七)监考人员应严格督促学生遵守考场规则,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做出相应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写明违规事实,让违规学生当场签字确认。如果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姑息包庇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八)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终了前10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应清点考卷,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连同试卷及时送教学单位,如因未清点考卷造成考卷丢失者,按

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第二章考场规则第二条考场规则(一)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10分钟,考生应到达指定的考场,听从监考教师的指令进入考场,在规定的座位入座。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开考60分钟内,无论完卷与否,考生一律不准离开考场。(二)考生应持本人的学生证参加考试(补考时须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地将学生证(身份证)置于桌面的左上角,以备查验。(三)考试时,考生可带考试必备的文具(如笔、三角尺、圆规、橡皮等,计算工具是否允许带入考场由任课教师考试前确定),外语考试考生须自带2B铅笔,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上机考试时,除规定外禁止

4、自带磁盘等具有信息存贮功能的工具。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本人的书籍、笔记与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在考试时,考生之间不得相互传递各自的书籍、笔记与相关的资料。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根据具体教学科目的特点,参照本考场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课桌内不得有任何物品,不得在桌面上涂写有关课程的内容。桌面上如有他人的信息记录,要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不得隐匿不报。否则,在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将以作弊论处。(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应该自觉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有问题举手示意,低声提问;考场内严禁吸烟。(六)考试时

5、,考生必须按学号顺序排座(座次号按每列由前到后、学号依次增大的方式排列,学号无人的不留空座,以下学号依次前提);监考教师有权临时调整考生座次,有权让部分考生的座次号不按学号排列。(七)考生答卷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试卷填写的专业、姓名、学号是否正确。(八)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有错发、缺页、重页、漏题等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提出更换。已装订好的试卷不准拆开,拆开的试卷不予批阅,按废卷处理。(九)考生答卷禁用红笔;笔试科目除规定外,一律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与圆珠笔答卷,不准用铅笔答卷,否则将作废卷处理;考生在答题时卷面书写要工整,字迹

6、清晰;修改答案时不准使用修正液,否则不予评分。(十)需用草稿纸的考试科目,考生应使用监考教师统一下发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纸张打草稿;如无草稿纸发下,可在试卷反面打草稿;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不予计分。(十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坚持诚信原则,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同时,考生应有明确的自身保护意识,防止发生被动的考场违纪行为。(十二)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的字迹不清、印刷错漏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十三)考试开始6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严禁携带试卷出场,不准与未交卷的考生交

7、谈或传递物品;考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逗留在考场附近谈论试题或高声喧哗,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场内的考生。(十四)考试终了时间到,考生不论完卷与否,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与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安静地坐在原位,待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十五)考生不服监考教师的现场处理,可以前往教务部(教务科)提出申诉;教务部(教务科)在调查后发现考生的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时,将提请院校作出相应的处理,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提出申诉的考生要实事求是,不得采用隐瞒、捏造等手段将问题复杂化,故意扩大事态。第三章试卷管理第三条试卷的设计要求(一)试卷需交A、B二套试卷。所有上交的试卷都必须

8、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规范填写试卷审批表(包括课程名称、用卷班级、命题教师等栏目)。(二)试卷必须采用教务部统一规定的格式。(三)试卷密封线上方区域要有: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主要信息。(四)试卷卷首应体现:学年、学期、课程名称、适用班级、考试时间、考核方式(开/闭卷)等主要信息。(五)试卷卷首应有试题号和得分栏以及总分栏。(六)页面下端(页脚)有“第几页、共几页”标志(居中)。(七)大题题首应注明总分及分项分值。第四条试卷的生成、保密与保存(一)试卷格式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印制。任课教师按要求命题,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再送文印室印刷。(二)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试卷分装、保管并在考

9、试前20分钟发放给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清点好试卷,移交教务办公室。(三)在接收试卷时,教师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实际考试人数、考生签到人数与成绩单上的考试成绩获得人数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应查明原因并在试卷袋上注明。(四)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五)试卷的保存参照学校相关要求保存。试卷袋里内另附试卷空白卷、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考试成绩单、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单、考试试卷情况分析表等,试卷袋上的每个项目应填写齐全,评卷教师必须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按每项要求做好。

10、第五条试卷的批改与评分(一)教师评卷要以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为依据,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给分有理,扣分有据,防止漏改或错改。若试卷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需要改动,必须附有命题教师的签名。(二)评卷方法:试卷批阅统一采用得分标准,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题目左上角的相应位置,由评阅教师签名;每道小题批阅时都要有对、错标记(J或义),将每道小题得分(正分)标在相应题目的右边,得分要清楚、标注规范。每道大题评阅完毕后,应将每道大题得分字迹清楚地标注在试卷第一页的得分栏中。总分统计不可有误,若涂改总分分数必须由评卷教师签名。(三)教师评卷一律用红色水笔,签名用黑色水笔。第六条试卷分析要求(一)教师评

11、卷后应针对学生考试答卷情况进行分析,并认真、完整地填写试卷情况分析表,并交由所属教学单位归档。(二)试卷分析要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全面性:1 .要分析各能力层次题目的分值占总分的百分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运用知识综合分析等),或各题型所占的百分比;2 .要分析试题难易程度。试题本身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符,有无偏题、超纲内容。较易、适中、偏难的题各占的百分比,试卷总体难度如何;3 .要分析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对丢分较多的题目及丢分原因应进行分析。学生学习的主要优缺点是什么,今后在学习中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来提高学习效果;4 .要分析教师在今后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改进的思路或建议;5 .要分析试卷中有质量问题的试题以及所占比例。在今后命题和阅卷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建议;6 .要分析考试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考核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区分度;7 .试卷分析时间和签名必须手写。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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