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行政人员考勤纪律督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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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行政人员考勤纪律督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院行政人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人员坐班制管理,强化劳动纪律,建立公平、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切实落实行政考勤纪律督查工作,成立行政人员考勤纪律督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行政人员考勤纪律督查工作)成员:(负责签到工作及签到簿保管)(负责考勤统计及加班工作量统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人员指我院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学院要求坐班的其他人员。第二章考勤方式第四条行政人员使用按时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第五条考勤签到的时间为:早上上班08:30以前;中午下班11:30之后;下午上班14:40之前;下

2、午下班17:30以后。第六条行政人员应在学校指定地点定点打卡,否则考勤结果无效。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如上课、外出办事等原因)不能定时定点打卡的,应及时告知考勤人员。第三章考勤纪律第八条考勤类别分为出勤、迟到、早退和旷工。(一)出勤:指能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在本岗位工作。(二)迟到:指无正当理由且未履行手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达工作岗位。(三)早退:指无正当理由且未履行手续,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工作岗位。(四)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且未履行手续,擅离工作岗位。第九条对因工作需要出差、上课、校内外办事等错过签到时间或无法签到者,应以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原因,经负责人确认后,可按出勤对待。第十条因

3、病、工伤、结婚、生育、奔丧等非因公请假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请假方可生效;因特殊情况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告知督查负责人,并于事后3日内提供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第十一条凡属第九条、第十条情形的,签到负责人须保存好相关材料以备学校检查。第十二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每4次,或迟到、早退累计每3个小时,按旷工半个工作日计算。第十三条对以因公外出为名办理私事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对待。第十四条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应集中精力,严禁脱岗串岗、玩游戏、炒股、看娱乐视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以该半个工作日旷工论处。第十五条行政人员应维护办公室的

4、整洁卫生,保证办公设备及用品处于完好的状态,下班时断电锁门,杜绝安全隐患。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六条分管行政工作纪律督查的学院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规定。第十七条相关工作人员每学期对本院行政人员的出、缺勤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统计、汇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考勤材料。第十八条学院将对每学期考勤情况进行公示,考勤结果作为工资及校内各类津贴发放、确定考核等次和人员处理的重要依据。第五章加班与值班第十九条属学校或学院安排的节假日值班或在非工作时间临时安排的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视为加班。第二十条要求行政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

5、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属于本部门或个人职责范围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工作,应该在业余时间内完成,但不算加班;参加社会性、公益性的劳动和活动不能视为加班。第二十一条工作需要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加班的,应报考勤督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加班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加班和值班,可给予调休。调休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勤督查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备案;支付加班工资后不得再安排调休。第二十三条值班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者,要遵守值班时间并严格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职守引起的事故要承担相关责任;值班按照加班计算加班费或调休。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行政兼课人员在脱离行政岗位进行教学工作时,考勤办法参照本部门教学督导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行政人员考勤纪律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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