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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责任心强的班主任工作队伍,规范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形成,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教育、管理、指导、关心学生的职责。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担任班主任,实行班主任责任制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强化学生班级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经。第三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担负起全方位育人的责任。全体教师
2、都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我校教师凡年龄在40岁以下者,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兼任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其经历和业绩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有条件的党政干部视实际工作情况也可兼任班主任工作。各级组织和单位都要为兼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同志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第四条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考核和奖惩依据本条例。第二章班主任的职责第五条抓好班级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工作思路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以培养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组织班级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七条在班级中开展学
3、风建设活动,抓好学生的专业教育工作,开展职业生涯设计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和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八条认真做好班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先进班集体及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做好“争先创优”及各类推优评选工作;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配合辅导员开展贫困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第九条协助辅导员做好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和调整工作,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注重发挥团支部、班委会和学生党员的作用,做好班级“推优入党”工作,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第十条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课外科技活动和社
4、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第十一条经常与各科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联系,定期随班听课,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并有针对地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完成学校和本院(系)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做好工作记录,定期向所在院(系)汇报。第三章班主任的选聘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按自然班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第十四条班主任一般从中青年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担任低年级学生班主任。学校倡导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第十五条班主任选聘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
5、处审核备案。第十六条班主任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1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和党政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班主任的学生应是高年级学生党员骨干和优秀在读研究生;3 .品行端正,工作踏实,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敢于严格管理;4 .热爱学生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敬业奉献精神强;5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学科背景,善于开拓创新。第十七条班主任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第四章班主任的组织管理第十八条班主任的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共同管理,以院(系)管理为主的体制。学
6、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校班主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各院(系)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九条院(系)负责对本单位班主任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其主要内容是:1 .在每学年初完成班主任的聘任和上岗培训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任期内确有困难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班主任要给予教育、批评和帮助,仍无改观的要及时撤换;2 .加强班主任育人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搞好本单位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规划,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并在每学期末召开班主任工作总结会;3 .建立规范化的班主任工作档案,每学年组织学生及任课教师座谈会,听取对班级建设及班主任
7、工作的意见,并将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载入班主任工作档案;4 .积极支持班主任的工作,做好有利于班主任开展工作的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注意调动和保护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第二十条班主任连续出差两周以上,须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离校超过三个月,则需另行选派班主任。第五章班主任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对班主任的考核分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两种。平时考核由各院(系)负责。集中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底,由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统一组织,各院(系)负责具体实施。第二十二条班主任工作情况的考核,以本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具体要求及工作绩效等为依据。具体操作依据某某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
8、第二十三条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者按10%的比例评选。第二十四条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颁发证书、奖金或奖品。第二十五条对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标兵班”及其以上荣誉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六条合格班主任经历是班主任续聘、奖惩以及教师岗位聘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否则解除聘任。被解聘者,一般不得再担任班主任。第二十七条对班主任的奖惩,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研究提出意见,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执行。第二十八条班主任工作补贴的发放以其工作态度、责任心、工作效果和工作量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班主任工作补贴。第二十九条教师担任班主任者,每月工作补贴标准为100元;在其职称评聘时,每年计30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高年级本科学生担任班主任者,其工作补贴标准为每月50元;在读(非在职)研究生担任班主任者,其工作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第三十条班主任工作补贴,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处)提供的班主任名单及考核结果审核发放。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