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保管和物品领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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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产保管和物品领用制度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行政的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帐册后交使用部门使用;3、添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物品,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帐、使用等手续。保证学校财物流通的正常程序;4、总务处及各部门的帐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帐帐相符的要求;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6、财产保管员及部门财产管理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清财产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7、学校的一切财产,原则

2、上不得借给私人使用,特殊情况必须借用,在不影响教学任务和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总务主任或主管校长批准。借用贵重物品(单件物品价格500元以上或学校定为贵重物品的)必须填写专门借据,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校长批准,借用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外单位来借,要有正式介绍信,按照上述方法审批后方能借用。借用物品必须手续齐全,归还时若有损坏,酌情按价赔偿;8、教工领用物品按照规定标准发放,超标准领用,须经总务主任批准,领用后必须办好登记手续。保管员对行政仓库的进出物品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统计,了解物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其他部门的财产保管员每学期结束前,盘点好库存物资;9、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10、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并报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11、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及上级部门批准;12、期中期末各部门财产保管员和会计对一次财产账,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13、学校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总务处签发出门证,无证不得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带公物有权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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