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燃气用户的一封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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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全市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尊敬的燃气用户:您好!为了确保用气安全,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请您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则,认真阅读以下须知。一、使用合格的燃气灶,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燃气灶必须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以防风吹、汤溢等意外情况熄火导致漏气发生危险。家庭用燃气灶使用年限为8年。二、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必须安装排烟管道并通到室外,不得在室内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需要安装、改装、迁移燃气热水器的,应当由有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或供气单位实施。三、应使用,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等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的软管连接燃气灶、燃气热

2、水器。普通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仅为2年,容易出现老化、龟裂、鼠咬等问题,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已不能再使用。四、瓶装液化气用户应使用有资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液化气,远离小商贩非法提供的“黑气”,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建议使用到3年及时更换。五、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管道燃气用户还应同时安装自动切断阀,与报警器联动,发生意外漏气时自动切断气源。家用燃气报警器使用年限为5年、餐饮等单位用燃气报警器使用年限为3年,自动切断阀使用年限为10年,到期应及时更换。六、用户应经常给燃气管道、设施“体检”,可以用肥皂水(洗洁精、洗衣粉水)涂抹燃气管道、设施连接处等

3、部位,如有气泡产生则说明存在漏气问题,应关闭阀门,及时联系供气单位维修。严禁用明火检查漏气。七、如果察觉或怀疑燃气泄漏(闻到室内有燃气味),应立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瓶装液化气用户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不要开、关电灯及任何电器,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供气单位服务、抢修电话或直接向110.119报警。八、应养成良好用气习惯,使用燃气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时刻有人监护;用气结束要关闭燃气灶阀门和燃气管道阀门(瓶装液化气用户关闭钢瓶角阀),做到人离、火灭、阀关O九、单位燃气用户应当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协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十、燃气用户应当配合

4、供气单位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设施,盗用燃气;(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从事危及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四)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五)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六)加热、摔、砸气瓶或者倒卧使用液化气瓶;(七)擅自处置液化气瓶残液;(八)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九)转供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管道燃气用途;(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安全使用燃气是用户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提高安全用气意识,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共同打造平安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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