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260107 上传时间:2022-09-1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43.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系统集成项目竣工验收方案1.1.1验收条件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试运行一一系统调试开通后,并做好试运行记录。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故障及其排除状况等。技术培训一一在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I,并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竣工一一施工方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点位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处理的办法,经试运行

2、、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等。初验一一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试运行情况、系统功能检验、质量主观评价、核对安装设备数量和型号等;参加初验的单位、人员应署名。检测一一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公安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系统委托检测手续,并由公安行业主管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下资料: 系统试运行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

3、初验报告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系统检测后由检测机构出具系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体现正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1.1.2验收资料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机构的需要,一般不少于5套1、工程设计任务书2、工程合同3、正式设计方案及图纸(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4、系统试运行报告5、工程竣工报告6、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7、系统检测报告1.1.3 验收方法项目验收,是项目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

4、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1、登记法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系统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2、对照法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3、操作法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

5、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4、测试法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实施应当一一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1.1.4 验收步骤需求分析项目监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需求分析,针对项目验收,监理单位需配备有经验的工程师和行业专家来组成项目团队,负责具体工作。2、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项目监理单位在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提交市财政局、使用方单位审定。3、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应当成

6、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4、项目验收的实施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设备、应用软件、网络集成效果、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5、提交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6、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召开由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提交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视频办和项目使用方存档。1.1.5验收程序验收程序总体流程图1、初验1申请: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

7、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使用方提出初验申请。2方式:项目使用方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3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以及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4验收标准:项目初验是指中标人已按招标人的需求基本完成本项目的建设,招标人能在监控中心查看及控制到80%以上的视频图像,并且图像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及相关规定。2、终验1申请:初验合格后,经过1个月的试运行期稳定后,项目使用方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用户方提出验收申请。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视频办组织验收。3验收工作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视频办和项目使用方、

8、监理等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委员会评审,由验收小组共同确定验收时间、评审时间及其它安排。 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5-8人组成,成员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视频办和项目使用方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必须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委员会评审验收委员会一般由815人组成,成员由验收小组及市财政局、项目使用方和监理单位组织的领导、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听取验收总结报告说明、验收小组验收结果及意见,通过评审后提交验收评审报告。 项目使用方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性评价

9、报告(组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相关文档资料、验收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委员会名单、验收计划书(由监理单位负责)。3、验收签字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 .1.6验收内容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编写,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视频办和项目使用方审定。项目验收标准是判断项目成果是否达到要求的依据,因而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只有制定科学的标准,才能有效地验收项目结果。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1、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设备的型号、设备外观、设备

10、相应附件、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2)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3)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度、安全可靠性、易用性、可扩充性、兼容性、效率、资源占用率、用户文档。(4)文档验收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2、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项目详细实施方案。(2)项目竣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质量测试报告、项目检查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

11、记录、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3)软件文档:用户操作手册。 .1.7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1)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1)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2)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3)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

12、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5)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2)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3)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1)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项目使用方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财政局以及相关部门备案。2)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市财政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3)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局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使用方和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项目使用方重新申请验收。4)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