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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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一)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一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在新沂市、太仓市、昆山市、海安市、盐城市大丰区、仪征市、泰兴市等7个试点县(市、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南通市、盐城市、连云港市等沿海相关县(市、区)开展盐碱地普查。支持试点县开展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工作,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等。按照“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对试

2、点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进行“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通过试点工作,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流程、普查技术规程与方法,进一步明确成果要求,积极探索普查工作管理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土壤三普工作全面推进提供江苏路径。二是开展退化耕地治理。支持徐州市铜山区、昆山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淮安市洪泽区、肝哈县等5个县(市、区)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支持在土壤pH5.5的强酸性耕地土壤上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验示范。对于PH为5.56的酸化土壤,主要通过减少化肥投入,增施有机肥来进行调理,对于pHS55的酸化土壤,重点应用石灰质物质和土壤调理剂等进行改良,配合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合理轮作等措施

3、。每县(市、区)治理面积2万亩以上。各地可根据酸化成因,因地制宜探索总结酸化耕地综合防治技术模式,切实解决项目区土壤酸化问题。三是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支持南京市高淳区、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锡山区、江阴市、宜兴市、睢宁县、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南通市通州区、南通市海门区、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18个县(市、区)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支持试点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形成试点县(市、区)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对策与建议。各地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掌握本地区

4、上一年新增补充耕地位置和数量,合理利用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数据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四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普通农户,继续做好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开发应用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肥料配方科学性和针对性,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加大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水稻侧深施肥、麦玉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技术培训、宣传展示等,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造化肥减量增效升级版,切实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降

5、低用肥成本。(二)实施耕地轮作试点。支持直接承担国家轮作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春夏播轮作换茬,推行轮作大豆、薯芋类、杂粮杂豆、鲜食类特色农产品等粮食作物,兼顾花生等油料作物,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秋冬播轮作换茬,推行轮作油菜、蚕豌豆等粮油作物,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2行玉米与4行大豆带复合种植模式为主,鼓励开展4行玉米带与4行大豆带等不同复合种植模式的试验示范。各地可根据当地种植传统和资源情况,做到科学轮作,鼓励以镇、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二、加强渔业资源养护支持流域性大江大

6、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的渔业管理部门及机构,在适宜放流地区根据水域生态需求,按照增殖放流有关规范要求,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突出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适当增加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生物放流数量,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要科学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和物种,原则上仅支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放流物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其中用于补贴购买苗种的支出不少于90%。三、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

7、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秸秆收储运用市场化主体和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模式,开展秸秆利用技术和成果展示,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着力围绕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开展各类长效性的收储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二)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试点县建设,创新粪肥还田利用组织方式、运营模式和机制,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奖补,扶持培育一批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合作社),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加大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力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各地要强化试点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粪肥质量安全监管,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形成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可复制可推广的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示范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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