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精神,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学校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依法签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第四条学校的合同管理一律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能划分第五条学校对各部门所涉合同事务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合同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主要责任人;归口部门负责相关
2、业务的工作人员为合同管理直接责任人。第六条归口部门对生效合同的文本应予建档,并切实履行。第七条学校法制办公室(以下称法制办)负责合同及相关法律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及指导工作。第八条法制办对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谈判及重大合同的签订应事先介入,参与相关文件、合同的草拟及审查,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监察和审计。第三章合同草拟与会商第十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十一条归口部门代表学校对外草拟、订立合同,该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学校授权可以作为合同的签约代表,同时作为合同签订的
3、责任人。签约代表可以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草拟、订立合同的具体工作。第十二条签约代表及具体工作人员在合同草拟、签订前,必须对签约事项所涉的政治、经济、外事方面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认真调研,确认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范围及履约能力,认真草拟合同,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做好合同订立工作。第十三条校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得到学校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标的额一万元以下或者仅涉及部门和单位教学、科研合作无直接经济利益的合同,经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学校可以授权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该合同。第十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学校“三
4、重一大”事项的,应按相关程序提交学校有关会议议决后方能进行合同草拟。第十五条合同事项涉及学校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应由主要涉事部门或单位牵头,其他涉及部门或单位共同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洽谈、签约。第十六条合同事项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的,向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称招标与采购办)申请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为合同归口部门,货物采购涉及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协助归口部门参与合同草拟与会商,归口部门与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作为合同签约代表和合同签订的共同责任人。归口部门应结合招标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合同草拟,合同相关内容应与招标采购文件主要内容相一致,招标采购文件中含有合同模块的,应使用该
5、模块进行合同草拟,同时招标采购文件原则上应作为合同附件。归口部门须将拟定好的合同送交校招标与采购办认可后方可提交法制办审查。第十七条合同除即时清结的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学校有统格式合同文本的应采用统格式合同文本。统格式合同文本应经过法制办审查通过后方能使用。第十八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二)标的;(三)数量、技术规格;(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十九条对合同中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条款,必
6、要时签约代表应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对合同中的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条款,签约代表应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对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原则上应注明在学校所在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四章合同审查与签订第二十条归口部门完成合同草拟后应认真填写合同送审表,并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合同送审表的内容签字确认,连同拟定的合同和合同相对方的资格证明一并交法制办审查。合同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合同送审表上会签。合同事项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的,归口部门应将合同送审表交招标办签字认可后,连同拟定的合同、招标采购文件一并交法制办审查。第二十一条法制办应认真审查各部门送审的合同及资格证
7、明,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制办的合同审查工作。法制办须对审查的合同及资格证明复印件建档备查。第二十二条法制办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政策及合同规范提出修改意见。归口部门对法制办提出的修改意见可以提出咨询或商榷,经过充分沟通协调,除确有理由保留草拟条款内容外,归口部门应按照法制办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第二十三条法制办在审查合同时,可以就合同的相关问题要求归口部门、使用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解释、说明,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涉及合同核心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解释、说明,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亲自解释说明的,可以委托熟悉合同文本的工作人员进行
8、解释、说明。第二十四条法制办应对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为合同归口部门提供风险防范意见。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重大法律风险,还应向归口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报告。第二十五条法制办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制办之外的法律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合同审查,并向受邀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法制办应在收到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遇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法制办对送审合同进行审查后,应作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书面结论,并在合同送审表上注明。第二十七条对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归口部门提交分管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校领导在合同送审表分管校领导栏签字
9、。下列合同除提交校分管领导审阅外,还应提交校长(法定代表人)审阅:(一)经校X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合同;(二)标的额30万元以上的合同;(三)涉及师生人身权益保护或师生重大利益的合同;(四)涉及学校重要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五)涉及学校稳定的合同;(六)涉外的经济、教学、科研等各类合同;(七)其他涉及学校重要利益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校领导审阅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相关部门应会同法制办认真研究并加以执行。第二十八条归口部门对校领导审查同意,且对不需要提交相关会议审定的合同,按照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归口部门对校领导审查同意,但需要提交校X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的
10、合同,报校长办公室安排相应会议审定。第二十九条合同提交学校加盖公章前,应由合同相对方签字并加盖好公章,然后由归口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合同签约代表栏签字,填写xxx大学合同(协议)用印审批单,交法制办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货物类采购涉及使用单位的,归口部门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在合同签约代表栏签字。货物类采购涉及多个使用部门的,法制办可以要求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合同签字备案表上签字。合同事项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的,合同相对方原则上应使用法人印章。第三十条归口部门应将法制办签字盖章的用印审批单和审查通过的合同报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在合同授权代表栏签字,连同用印审批单报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属于
11、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合同由校长(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法人代表栏签字或授权分管校领导在法人授权代表栏签字后方能加盖学校公章。第三十一条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后方为合同成立。经学校授权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归口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方为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合同签字盖章完毕后,归口部门应将已签字盖章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交法制办存档。第五章合同履行与监管第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归口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合同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合同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义务。货物类采购涉及使用单位的
12、,归口部门与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合同履行的共同主要责任人。合同事项所涉的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协助归口部门履行合同。第三十四条法制办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合同履行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法制办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全面地报告相关情况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法制办必要时可以成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合同履行工作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范围包括:(一)检查合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二)检查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和适当性;(三)评估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四)检查合同履行中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第三十六条合同履
13、行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两种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视情节轻重向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风险警讯,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相关人员渎职、失职行为,由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三十七条出现合同相对方违约行为时,归口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查明违约原因,责令对方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重大或复杂事项的,归口部门应及时向法制办和分管校领导报告,法制办应及时加以指导。情况紧急的,应在口头向校领导和法制办报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处置。第三十九条货物类采购合同标的物的交付,由归口
14、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验收完成后的合同履行事宜由归口部门负责监管及执行,使用单位负责协助执行。归口部门和使用单位为同一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合同履行事宜。第四十条归口部门对合同履行中相关证据材料应及时收集、留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邮件、传真、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归口部门应完整保存合同履行各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原件移交校档案馆存档,归口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建档备查。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二条未经有效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合同归口部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的审查、履行、监督中失职、渎职或恶意串通、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合同归口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合同档案资料管理中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法制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