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261082 上传时间:2022-09-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师范大学(以下称学校)的管理行为,规范学生申诉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他类别的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学校以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二章处理申诉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保卫处、发展研究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本科生代表、研究生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第五条学校学生申诉

2、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第六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或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涉及学生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七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申诉处理程序依次为: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申诉复查、做出复查决定。第八条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

3、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下列申诉材料递交到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1) 学校做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的文件复印件;(2) 学生本人填写好的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申请表;(3) 学生本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相关材料。第九条受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申请书时要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申诉材料齐备的,接到书面申诉申请之日视为提起申诉之日,予以受理;申诉材料不齐备的,要求申诉人在申诉期限届满之日前将申诉材料补充齐备,若申述人申诉材料无法补充齐备且未告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还有补充材料的,申诉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提起申诉之日,予以受理,已提供的材料作为其申诉的最终材

4、料。第十条申诉复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学生申诉后,将申诉申请表复印件送达对申诉人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的部门。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申请表复印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包括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和其它相关材料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双方书面材料后召开申诉复查会议。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讨论,作出申诉复查决定。第十一条做出复查决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申诉复查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区分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申诉复查决定:(一)原处理或处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建议

5、学校维持原处理或处分决定;(二)原处理或处分决定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建议学校予以撤销;(三)原处理或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建议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四)原处理或处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建议学校重新作出决定。第十二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诉人。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在申诉期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正常执行。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暂缓执行有关决定。第十四条申诉复

6、查决定作出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申请的,可以撤回。申诉人撤回申诉申请的,申诉复查终止,且申诉人不可再次提起申诉。第十五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XX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第十六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XX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其它已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八条学校其它各类学生的申诉,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