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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佛山优品”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有家就有佛山造一一佛山优品馆”工作开展,切实做好佛山名企优品推广,促进“佛山优品”产业联盟建设,规范本地企业产品使用“佛山优品”品牌,按照市委深改委下发的关于佛山企业及产品、佛山城市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方案(佛改委发(2021)1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佛山优品”是由指由佛山市内注册企业所生产的、经检验合格并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优秀产品。第三条佛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佛山优品”产品管理工作。各区商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佛山优品”产品的发动、指导工作。第四条支持企业积极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2、,鼓励和引导实施先进标准、技术功能创新、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好的佛山本土优秀品牌和产品入驻“佛山优品馆”,着力打造城市卓越品牌,推广优秀佛山产品,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优品”产品管理工作。相关工作遵循动态管理、自愿申报、达标入驻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六条“佛山优品”产品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和发动,生产企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有序进行。(一)企业范围在佛山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证照齐全、能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企业单位。(二)纳入条件1 .申请“佛山优品”产品纳入的主体必须经营满三年,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申报单位需承诺若产品被纳入“佛山优品”,
3、保证按照文件要求,接受监督管理。2 .“佛山优品”产品纳入条件如下:(1)直接纳入的条件获得以下认证、荣誉一项及以上的单位,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后,其产品可直接纳入“佛山优品”。 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 产品被纳入“佛山标准”的企业; 获得细分龙头认定企业; 获得“质量成熟度企业”评价的企业; 获得广东省或佛山市“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2)审核纳入的条件未满足直接纳入条件的申报单位,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审核后纳入“佛山优品”: 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拥有自主商标或合法许可使用的商标; 生产环节符合节能、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诚实
4、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生产事故、违约失信、不良经营记录等情况;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正常纳税; 企业具有保证产品稳定生产的能力,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关注消费者权益,制定并执行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三)申报材料1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2)申报“佛山优品”的产品,其执行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自我声明公开,提供平台网页截图。(3)申报“佛山优品”的产品,其一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4)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制度;(5)质量诚信承诺书。2 .符合直接认定条
5、件的申报单位,除第1点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对应的资质荣誉证书或相关认证认定文件。3 .未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除第1点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认定:(1)商标注册证或许可备案通知;(2)上一年度完税证明;(3)企业的信用报告;(4)产品稳定生产的质量保证能力的佐证材料,如:生产场所图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清单、主要检测设备台账等;注: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完整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佛山优品”产品申报实行达标纳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线上注册申报单位可登陆佛山市商务局指定的线上申报平台进行企业注册。(二)线上审核通过注册审核的申报单位,在“佛山优
6、品”申报期开始后,登陆线上申报平台,选择“佛山优品”申报板块进入用户管理页面,在页面右面选择本年度的“佛山优品”申报专题,上传申请纳入“佛山优品”产品的相关材料,进入产品审核流程。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系统会暂时退回材料,并短信通知申报单位3天内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三)提交书面材料通过申报平台审核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四)公示和搜证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和产品,市商务局将认定结果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通过公示的申报单位产品,即为“佛山优品”认证产品,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佛山优品”产品证书,证
7、书内容包括:唯一的证书编号、企业和产品信息、证书信息查询二维码。证书可用于产品宣传。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核纳入“佛山优品”的企业产品进行符合资格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一)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和信用状态是否变更;(二)一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信息;(S)按年度更新相关的材料: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商品的形式检验报告、生产设施设备清单、主要检测设备台账等,如认定单位当年内达到了直接认定的条件,则无需更新。第九条获得“佛山优品”产品认定的企业或其产品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佛山优品”清退:(一)企业或产品经复核不再符合准入规则要求的;(二)获
8、证企业使用“佛山优品”产品证书作宣传推广用途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三)获得“佛山优品”认证的产品经市场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其“佛山优品”企业和产品资格、“佛山优品”产品证书即被取消;若同一企业及其商品同一年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问题的,1年内不得再纳入“佛山优品工(四)企业、商品或其生产场所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问题,并造成集中投诉且影响恶劣的,其“佛山优品”企业和产品资格、“佛山优品”产品证书即被取消,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佛山优品”。第十条获得“佛山优品”认定称号的单位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注销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或报送情况,并由区商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处理。第十一条申报单位的申报应真实、合法、有效。若发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已获认证的单位,取消其“佛山优品”认证。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文件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