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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一、基本原则城市绿地的易地绿化建设和临时占用绿地要遵循就近补建、等值补偿、区域平衡、稳步提升的原则。二、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以内。三、操作流程(一)易地绿化建设城市规划区应当合理制定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对易地绿化用地实施建设并做好后期管养。1.新建改建项目所有新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规部门设定的绿地率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及验收,并在开展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同时将绿地率指标报建设部门备案。市建设局每半年对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进行统计,公共绿地项目可分期统计;每年对城市规划区上年
2、度新增绿地面积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城市规划区每年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实际绿地面积总和原则上不小于国家规定的绿地面积总和,若未达到要求,则城市规划区应当在下个年度内补足上年度绿地面积缺口。建设部门不再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方案应向建设部门报备。资规部门负责落实本区域易地绿化,建设部门做好指导。市建设局作为易地绿化项目主体,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做好配合保障。2.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占用或改变的申请,提交建设方案;城市规划区按照“不占用、少占用”的原则,对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实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经
3、建设部门和资规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所需易地绿化面积由资规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实施。(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条例执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公式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元/平方米日)二(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同区位商业用地评估价格X(H365)2.0(三)永久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永久占用城市绿地的,参照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执行,时间按商服用地40年计算,补偿标准公式为:永久占用城市绿地补偿(元/平方米)=(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同区位商业用地评估价格为(H365)2.036540四、工作要求(一)明
4、确职责市建设、市资规、市财政及城市规划区相应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保障城市规划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城市园林绿化指标逐年提升。建设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及补偿工作;负责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的统计;牵头负责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审批,并统计所需易地绿化面积。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新增绿地面积完成情况的年度评估;牵头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公布。市资规部门负责新建改建项目绿地率控制性规划指标的设定和验收;参与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审批。牵头负责年度商业用地价格的评估
5、。市资规局配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公布。市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城市绿地建设项目费用的保障;市财政局配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公布。(二)规范建设城市规划区应加大对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力度,优化公园绿地布局,逐步消除公园绿地服务盲区;以“结合地段实际、统筹区域平衡”的原则,依照国家、省相关绿地建设标准,科学设定项目具体的绿地率控制性规划指标,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并验收;明确具体项目绿地植被生物多样性、竖向设计、乔木种植比例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方面的设置要求,并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中严格把关。(三)考核监管城市规划区要强化城市绿地建设的监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
6、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统计。市建设局应在每年一季度通报城市规划区上年度城市绿地建设和易地绿化完成情况。对年度新增绿地面积总和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市资规局将强化该区块项目规划监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项目规划指标设定。五、其他事项1.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2 .本细则印发前X年X月X日以后实施的项目,项目绿地面积纳入竣工验收当年的新增绿地面积统计,当年内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实际绿地面积总和原则上不小于国家规定的绿地面积总和,若未达到要求,城市规划区应当在下个年度内补足。3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