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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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接入的临时性用电作业。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部负责。3安全管理规定3.1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

2、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务必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务必高于操作人。务必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阻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别状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设备单位机动部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3.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务必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

3、越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3.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出工具,务必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3.7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并遵守相关规定。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用电单位申请,安全生产部审批。跨厂区和外委施工临时用电务必经安全生产部审批后,各有关单位协助实施。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交安全生产部留存,二联交申请单位,三联由电工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5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5.1 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

4、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5.2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5.3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5.4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5.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操纵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5.6 如遇特别状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务必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务必补办审批手续。5.7 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6检查考核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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