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主要依据(5页)[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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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视管理主要依据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视管理的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视管理。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视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视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视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视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2、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视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视管理。二、可行使委托执法的依据条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视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视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具体实施。三、委托执法条件限制: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受委托组

3、织务必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四、行政执法中的权限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状况进行监视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

4、了解状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改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当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中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5、处理决定。监视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改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当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中止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6、(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五、违法行为的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具体规定的条款。第一种状况: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如责令整改、责令排除危险等;其次种状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第三种状况: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剧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撤除许可证、暂扣或者撤除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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