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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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办法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纪律建设,是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鼓楼区委办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如下。一、区委办工作人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围绕增强首善意识,发展区域经济,建设“海峡西岸首善之区”的目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二、要建立健全“三牌”,即:工作牌、职责牌、去向牌。要做到工作人员要有工作牌,科室要有职责牌,工作人员要有去向牌。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认真办理公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室聊天,不办理私事。工作人员要文

2、明办公,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五、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有领导、监督、纠正的责任。六、要建立健全平时干部考核制度。K工作人员要结合考勤情况、工作效率、办事质量、工作态度等,经常自查自纠,做到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总评。2、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考评会,对个人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七、年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人员,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连续2年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八、由区委办分管领导负责对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检查,受理群众投诉,调查具体情况,协调处理意见,督促整改。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根据中央、省、州、县各项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从政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出勤管理办法K参与政府工作的干部职工每天上午8点半以前必须签到,若因工作下队,经核实属实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若因在县开会、学习或出差,凭上级通知,由办公室统一登记。认真保管好出勤签到登记表,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由熊怡负责每日统计。2、双休日轮流值班时,周五下

4、午4点以后未值班的干部职工实行签到后,方可离岗,星期日每天晚上7点前回政府签到上班。3、凡是特殊情况需请病事假的必须写好假条,假条经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等级方可离岗,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及时销假。二、办公管理办法1、党政综合办公室、业务办公室人员必须确保上班时间在岗,不得随意离岗。2、所有办公人员必须做到开门办公,办公时间内不得关闭办公室大门或出现空岗情况。三、办公电脑管理办法1、镇办公电脑实行定责管理。对全镇办公电脑指定专人管理,实行指定管理人全责管理制,严禁非定责管理人员使用电脑,具体责任人见附表。2、定责管理人负责使用及清理电脑软件,彻底删除并卸载非工作软件;不得安装非工作软件,严禁使用办

5、公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定责管理人员负责电脑管理,必须将电脑设置密码,密码不得外泄给其他人员。4、镇办公电脑用于日常办公,原则上实行日班制。即上午8点开机,下午5点关机,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除外。5、镇办公电脑实行专人定责管理后,凡被本级或上级督查组查处有违反电脑管理相关细则的,除使用人外,定责管理人也负有相同责任。第一章严格执行工作禁令第一条严格执行市纪委“十个一律不准”规定:K一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省、湘潭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2、一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开支高消费健身

6、、娱乐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香烟、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严禁巧立名目公款报销相关费用;3、一律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4、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5、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车;6、一律不准在履行公职中索、拿、卡、要,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7、一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8、一律不准滥发钱物,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9、一律不准超标准建设和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

7、修和多处占用办公室;10、一律不准擅离职守,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网聊、购物、看电影、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第二条规范工作纪律,增加执行以下5条禁令:1、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2、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3、严禁公车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4、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5、严禁参与黄、赌、毒,参与黑、恶势力。第三条强化接待管理,认真落实8条禁令:1、不得提供香烟,不得报销烟草发票,严禁变相

8、处理;2、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3、不得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4、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审批;5、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6、不得参加当事人的宴请,更不得向当事人提出宴请要求;7、部门单位之间和本单位股室(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宴请;8、严禁以非正常手段变相处理招待费用。第二章严格劳动考勤第四条严格作息时间规定,严格考勤纪律,不得迟到和早退。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度。凡因工外出、领导临时安排工作或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到的,应在上班后半小

9、时以内电话告知负责签到值日人员,并于事后将文字说明经股室长或安排工作的领导签字报签到值日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罚。未能及时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迟到对待,不签到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上工地的由项目部负责考勤,治超卸载场治超执法人员由治超大队负责考勤。签到考勤、指纹机数据导入和导出及日常维护工作由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股)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签到值日员在第二天上午9:OO以前按签到录入资料由组织人事股做好每天的签到台账登记,按月汇总,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勤情况与绩效考核挂勾。第五条严格请休假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因病请假或请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一天以内经股室长同意

10、,一天以上经股室长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依据请假条到组织人事股登记备查;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在第二天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报值班员登记备查。第三章严格考评考核第六条每月月底局务例会前,各部门须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的书面材料,然后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评分办法按10分制对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打分,再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并结合督查情况,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次评定并张榜公布。第七条正股级干部由局领导评分。其它机关工作人员评分办法:分管领导占40%,其他领导占3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20%(部门负责人只负责给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分)考核办主任占10%;月平均得

11、9分-92分(最高分不超过9.2分)者为优秀,8-9分(不含9.0分)者为称职,7-8分(不含8分)者为基本称职,7分以下(不含7分)者为不称职;第八条每月可评2-3名股室长为优秀,但最终每月获奖者只评一人;其他人员中工程股、路政大队、办公室可评2-3人、其他股室评1人为优秀,由分数高者当选,若分数相同,则由局党委商议确定。月度考核优秀者奖励200元/人。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督查。健全群众监督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作风建设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定期与不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把抓

12、落实作为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评判标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督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列入机关作风评议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各级作风建设规定和本局机关管理制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出现贻误工作或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形,给本局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十二条实行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三条根据责任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等确定采取何种责任追究,可单独或者合并使用。责任追究种类由以下几种:K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诫勉谈话;4、调整工作岗位;5、停职待岗;

13、6、党政纪处分。第十四条责任追究还根据其应负责任的主次来确定。1、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单位造成直接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2、次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未尽到监管职责,或者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对工作出现疏忽,造成一定损失或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1、违反本制度第一章“严格执行工作禁令”第二、第三款规定情节轻微的;2、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服务态度不好的;3、业务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涉及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和要求,而导致不满意投诉的;4、在重点工作落实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以及由

14、于主观原因完不成局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的;5、工作中出现差错或按规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6、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待岗。1、违反本制度第一章“严格执行工作禁令”规定情节较轻的;3、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4、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5、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并隐瞒、包庇、护短说情,造成不良

15、影响和严重后果的;6、违反其它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较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1、违反本制度第一章“严格执行工作禁令”规定情节严重的;2、对违反党纪、政纪条款触犯法律法规的,分别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责任追究处理与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受到责任追究,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均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评优,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停发年度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被问责的工作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在15日内可向局党委申请复查。局作风建设领导小

16、组在10日内组织复查,并提交复查报告。局党委根据复查报告作出原问责决定继续执行、改变原追究责任方式、撤销原追究责任的决定。第二十条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结果与机关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执法监察结果不相矛盾,既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成立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作风建设管理、监督监察与责任追究工作。组长:罗仲希,副组长:龙立兵、李志军、胡叶平,成员:喻名军、傅劲松、刘辉、沈有锋、李全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喻名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二十二条成立作风建设督查工作组,由带班领导带队,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股室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督查督办工作。参加督查的人员必

17、须严守组织纪律,真督实查,确保督查结果客观公正。第二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签到值日人员负责向市作风建设督查部门汇报作风建设工作情况。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校委会成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的办学指导方针,创设民主、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建立融洽的干群关系。2、要尊重、信任教师。在业务上要尊重教师的创造精神,在用人上要允许教师在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独立处理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要选择适当时机与教师亲近、谈心。3、要关怀、体贴教师。领导成员对待广大教师要一视同仁,善于团结与自己观点不同、与学校管理持不同意见的教师,在工作中要给教师多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不训斥、不挖苦讥讽教师;在生活中多了解教师疾苦

18、、多解决苦恼、多分担忧虑、多排除困惑。4、要理解、宽容教师。领导成员要心怀大度、心存宽容,及时与广大教师进行人际沟通。凡事多采用换位思考、置换体验的方法,设身处地理解教师的需要、苦衷和感受。5、要勇于解剖自己。领导成员要耐心听取反对自己的话,严肃认真地检查自己。主动承担责任,包括正确对待反对过自己而且证明自己反对错误的教师。6、要提倡民主议政。领导成员不能只顾各种制度的条条框框套人,不依权压人,要依理服人,在各项管理中都要提倡调动教师民主参与,激发教师责任感和主人翁使命感。7、要贴近、关爱学生。领导成员要关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活动区,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学习压力和思想困惑,解决问题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8、要以身示范做榜样。每位领导成员在工作上克己奉公,敬业奉献,要求教师做到的事自己首先做到做好,在生活上平易近人,兴趣高雅,做教师低调生活标杆,引领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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