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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凡在职员工培训的实施,均依照本制度管理。二、职责与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培训教育资金的落实。公司安环部负责制定公司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细则。负责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外训,并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如计划有变更,记录变更情况。公司生产部门负责制定车间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细则。负责组织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安全
2、培训教育档案。如计划有变更,记录变更情况。各班组班长或安全员负责制定班组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细则。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如计划有变更,记录变更情况。公司安环部对全厂的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进行监督并对培训成果进行考核评价。三、安全培训教育细则内训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1.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2
3、.1 所有在职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2.3 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2.4 在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3.1 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2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1 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2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4.3 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外训1 .由本公司安环部定期计划并组织各部门的骨干人员和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外部培训。2 .被派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视同公出。3 .派外受训人员应于受训后五日内,填写培训心得报告(或
5、工作改善计划),连同培训教材送至安环部部备案。4、日常安全教育4.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4.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4.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4.4.安环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4.5.安环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