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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根据“五定”结果并结合实际岗位的缺员情况,定期编制人员需求计划,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总,上报公司。第二条经审核、汇总的人才需求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第三条人才招聘执行“人才本土化”原则,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招聘。第四条人才招聘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招聘,具体根据岗位需求定性。第五条人才需求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经历及业务技能要求,要有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性别等要求。第六条人才招聘应成立人才招聘小组,负责对人才招聘的筛选工作。人才招聘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1、初选。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行面试
2、。2、面试。对面试人员进行各类证件的审查,并进行面试,必要时,可进行相关专业的笔试或专业技能的测试、个案研究确定等。3、录用。对所有面试或复试者作出评价,提交人才需求总经办进行审查并研究确定后,统一由综合管理部下达录用通知书。第七条1、人才录用时,要求被录用人才提交必要的政审材料,如学籍档案或个人档案的审查,对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证件的验证,同时对其进行户籍、劳动关系的审查,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的调查。2.员工正式被通知录取,需要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相关体检,体检报告由单位指派专人去提取,不允许员工本人自行提取。相关费用由单位出资结算。第八条应聘人才录用时,经检查验证有严重疾病的、提供虚假应聘信
3、息的,取消录用。第九条应聘人才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0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则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综合管理部核实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第十条被录用人才报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学籍档案或个人档案及原工作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持有乡(镇)级提供的待业证明和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推荐书、下岗优惠证等;2、学历(学位)或技能等级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3、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4、旗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证明;5、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十一条新录用人才报到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进行入职企业文化培训。第十二条经企业文化培训合格后即安排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予以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依据劳动法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对正式录用的人才,公司建立个人跟踪调查档案并定期上报,条件成熟者应纳入企业后备人才队伍进行培养。第十四条公司在正式录用工作结束后,将本次实际录用人员情况与所报人才需求计划进行对比分析,以便于下一次的继续招聘和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的调整。